好政策出臺,民營農機企業注意了

日前,中共中央與國務院公佈發佈《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認為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部分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需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

在去年,中國政府已經認識到民營企業經營環境需要改善的事實,尤其是在防風險背景下融資難的問題。應當說,這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也是需要迫切解決的難題。它反映了長期以來,民營經濟面臨各種隱性壁壘,無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與民營企業在經濟中發揮的地位相比,獲得的金融資源支持明顯較少。

出現這個現象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地方政府、國企與地產業獲得了太多信貸資源,從而產生擠出效應,地方政府長期預算軟約束,國企也存在銀行資金輸血的殭屍企業,都擁有政府信用兜底的剛兌保障,這導致流向民企的金融資源變少變貴;另一方面,由於行業監管以及機構內部的機制約束,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再加上民營企業多以中小微企業為主,服務成本高、風險大,因此,金融機構也沒有動力擴大對民營企業的有效金融供給。

此次發佈的《意見》主要是解決後一個問題,要求精準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背後的制度性、結構性原因,注重優化結構性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意見》解決這些難題的安排和部署主要分兩部分,即政策層面與機制層面。

政策層面要求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並作出一系列的安排。比如要求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等等。其次,要求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等等。在這領域的制度創新包括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支持非上市、非掛牌民營企業發行私募可轉債等。

此外,《意見》還繼續要求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週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等等。

應當說,政策層面的安排在過去一段時間早已經進行了部署和執行安排,在機制方面,則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比如要求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為盡職免責提供機制保障。這個要求的麻煩之處在於無法量化管理,主觀性比較強,畢竟商業銀行更多的需要考慮自身的利益。

《意見》也要求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這個容易做到。但“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比重應進一步提高”,則是難以量化的指標。

此外,一個具有突破性的要求是“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應當說,中國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的確存在過度依賴抵押擔保,中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降低了獲得信貸的能力。過度依賴抵押擔保相當程度上是具有政府信用擔保的融資過多,使得金融機構在分配金融資源時對中小企業比較強勢形成的,也是內部考核機制的產物,應該予以糾正。

應當說,機制方面的改進措施各自單獨評價是十分有針對性的。但是,當它們組合在一起後,需要警惕“共振效應”。比如提高信用貸款比重(免抵押)、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以及民營企業貸款比重進一步提高,這三個要求如果同時推進可能放大風險,因為分別在信貸總量、不良比例以及信用三方面同時放鬆。

這種針對民企的信貸投放的寬鬆,也必須警惕民企的質量和誠信問題。目前A股已經暴露很多民企財務造假等現象,而中國社科院對2016年3157家新三板掛牌公司中的100家綜合質量排在約前30%之內的企業進行評價,發現公司質量整體平均得分為58.20分,質量較差,這些還都是能夠掛牌的公司。因此,《意見》提出企業要主動創造有利於融資的條件,但是相關的監管和處罰,還存在較大的空白,需要進一步加強完善。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充分調動金融市場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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