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系列解讀——勞動報酬不明確時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法》系列解讀——勞動報酬不明確時如何確定

上一期我們學習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今天我們共同來學習《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今天我們一起學習的是:勞動報酬不明確時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法》系列解讀——勞動報酬不明確時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解讀

在實踐中,有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但並未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的具體事項,包括勞動報酬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僅僅作了口頭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針對這種情況,新招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當然,並不是每個企業、行業或是每個區域都簽訂了集體合同,即使簽訂了集體合同,其中可能也沒有關於勞動報酬的事項。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尚未訂立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而且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系列解讀——勞動報酬不明確時如何確定

《勞動法》四十六條

《勞動法》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解讀

這裡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三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勞動合同法》系列解讀——勞動報酬不明確時如何確定

綜上所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但並未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僅僅作了口頭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應即時訂立勞動合同或嚴格按照本條執行,否則將得到一系列的“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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