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究竟保护了谁?我可以拒绝最低工资吗?

我国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有六个省超过了2000元/月,而上海最高,达到了2420元/月,绝大多数省份的平均值也在1500~2000元之间,如果有了这最低工资的保障,应该能够满足最基本的温饱生活要求,这对于保障人们就业获得应有的报酬是好事,值得肯定。

最低工资究竟保护了谁?我可以拒绝最低工资吗?

可是,也有另外一种声音,而这种声音我觉得好像更加有道理,我们举个例子:

上海的最低工资是2420元,我们来看一下上海的月嫂平均工资是多少?上海的月嫂基本上没有低于6000元每月的,贵的可能达到20000元以上,那么,为什么雇主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雇佣月嫂呢?为什么最低的月嫂收入都几乎是最低工资的三倍呢?不是所有的老板都是黑心的吗?不是所有的老板都是靠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发家致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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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聪明的你应该很清楚,雇佣月嫂的人难道不想用最低工资标准吗?他(她)们当然很想,甚至于他(她)们或者我们还想着用更低的工资去雇佣月嫂呢?可是现实情况是你出的工资低于一个值之后你根本就找不到人,事实证明,供需矛盾通过价格会逐渐的趋于平衡,不需要人为的去干预,如果人为的干预了,只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后果。

最低工资究竟保护了谁?我可以拒绝最低工资吗?

我国残疾人总数大约8500万人,占总人口约6.21%,但是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率仅仅为30%左右,我们都知道国家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了很多的政策支持,可是为什么残疾人就业率这么低呢?为什么企业不愿意用残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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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在市场竞争的时代,残疾人失去了他们最强有力的竞争武器——价格优势。

比如某一工种,只需要用手在生产流水线上做分拣工作,那么一个失去双脚的残疾人是能够胜任的,同时他(她)的工作效率也并不会比正常人低,但是他(她)在交通上可能会有一些影响,那么他(她)去和一个正常人竞争这份工作,由于最低工资的保护,他(她)们领取的薪酬是一样的,作为雇主来说,更愿意使用谁呢?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雇主自然愿意使用正常人,但是如果残疾人自愿降薪到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水平的时候,雇主会怎么考虑这件事情了呢?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吧,所以不管是强者也好,弱者也罢,其实都是有他(她)们的竞争优势的,弱者的竞争优势可能就是因为他(她)们弱,我们平白无故的去剥夺他(她)们弱的竞争优势,真的就能够保护好他(她)们了吗?

最低工资究竟保护了谁?我可以拒绝最低工资吗?

再说说现在对女性的保护,由于女性需要生产,而一旦生产至少要耽误半年到一年的工作,于是出台了很多保护女性的措施,企业不得在怀孕期间辞退女员工啦等等,这些措施确实是很好,保护了女性在怀孕等弱势时间的权利,可是真的能够起到保护的作用吗?一些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就设置了障碍,新婚未孕的就排除在外,甚至有的企业不允许在企业内结婚等等,这些都是企业为了规避女性怀孕等情况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对策,由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造成了整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歧视,这究竟是在保护她们还是在害她们呢?如果生育期之后的女性在同样的专业岗位上却愿意领取相对较少的薪酬的话,那么她们的竞争优势就会凸显出来,企业不仅仅不会排斥这样的雇员,相反的可能还会去争抢,这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律,你的价格一定要与你的价值对等,不对等的保护都是显示公平的。

最低工资究竟保护了谁?我可以拒绝最低工资吗?

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金钱确是衡量市场交易过程中最准确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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