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究竟保護了誰?我可以拒絕最低工資嗎?

我國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有六個省超過了2000元/月,而上海最高,達到了2420元/月,絕大多數省份的平均值也在1500~2000元之間,如果有了這最低工資的保障,應該能夠滿足最基本的溫飽生活要求,這對於保障人們就業獲得應有的報酬是好事,值得肯定。

最低工資究竟保護了誰?我可以拒絕最低工資嗎?

可是,也有另外一種聲音,而這種聲音我覺得好像更加有道理,我們舉個例子:

上海的最低工資是2420元,我們來看一下上海的月嫂平均工資是多少?上海的月嫂基本上沒有低於6000元每月的,貴的可能達到20000元以上,那麼,為什麼僱主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僱傭月嫂呢?為什麼最低的月嫂收入都幾乎是最低工資的三倍呢?不是所有的老闆都是黑心的嗎?不是所有的老闆都是靠剝削工人的剩餘價值發家致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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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聰明的你應該很清楚,僱傭月嫂的人難道不想用最低工資標準嗎?他(她)們當然很想,甚至於他(她)們或者我們還想著用更低的工資去僱傭月嫂呢?可是現實情況是你出的工資低於一個值之後你根本就找不到人,事實證明,供需矛盾通過價格會逐漸的趨於平衡,不需要人為的去幹預,如果人為的干預了,只會出現一些不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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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殘疾人總數大約8500萬人,佔總人口約6.21%,但是我國殘疾人的就業率僅僅為30%左右,我們都知道國家鼓勵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給予了很多的政策支持,可是為什麼殘疾人就業率這麼低呢?為什麼企業不願意用殘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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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在市場競爭的時代,殘疾人失去了他們最強有力的競爭武器——價格優勢。

比如某一工種,只需要用手在生產流水線上做分揀工作,那麼一個失去雙腳的殘疾人是能夠勝任的,同時他(她)的工作效率也並不會比正常人低,但是他(她)在交通上可能會有一些影響,那麼他(她)去和一個正常人競爭這份工作,由於最低工資的保護,他(她)們領取的薪酬是一樣的,作為僱主來說,更願意使用誰呢?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僱主自然願意使用正常人,但是如果殘疾人自願降薪到一個具有競爭力的水平的時候,僱主會怎麼考慮這件事情了呢?結果也是顯而易見的吧,所以不管是強者也好,弱者也罷,其實都是有他(她)們的競爭優勢的,弱者的競爭優勢可能就是因為他(她)們弱,我們平白無故的去剝奪他(她)們弱的競爭優勢,真的就能夠保護好他(她)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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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現在對女性的保護,由於女性需要生產,而一旦生產至少要耽誤半年到一年的工作,於是出臺了很多保護女性的措施,企業不得在懷孕期間辭退女員工啦等等,這些措施確實是很好,保護了女性在懷孕等弱勢時間的權利,可是真的能夠起到保護的作用嗎?一些企業在招聘的時候就設置了障礙,新婚未孕的就排除在外,甚至有的企業不允許在企業內結婚等等,這些都是企業為了規避女性懷孕等情況帶來的風險而採取的對策,由於對弱勢群體的保護造成了整個社會對弱勢群體的歧視,這究竟是在保護她們還是在害她們呢?如果生育期之後的女性在同樣的專業崗位上卻願意領取相對較少的薪酬的話,那麼她們的競爭優勢就會凸顯出來,企業不僅僅不會排斥這樣的僱員,相反的可能還會去爭搶,這就是最基本的市場規律,你的價格一定要與你的價值對等,不對等的保護都是顯示公平的。

最低工資究竟保護了誰?我可以拒絕最低工資嗎?

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是金錢確是衡量市場交易過程中最準確的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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