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8 21”蓄意持刀殺人案嫌犯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佔道經營時與保安發生爭執,三輪車裡藏砍刀伺機報復

記者29日從佛山高明檢察院獲悉,高明檢察院於8月27日受理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文就的案件材料後,在事先已經提前介入偵查的情況下,經依法審查,8月28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林文就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經初步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文就平時靠人力三輪車在高明區荷城中心城區流動賣豆腐花為生,2017年曾因無照佔道經營被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兩次。

2018年8月15日因負責市容市貌巡查勸導的佛明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的保安在華陽市場勸林文就不要佔道經營時,雙方發生了爭執,林文就因此懷恨在心,便在賣豆腐花的三輪車裡藏了一把磨得比較鋒利的砍刀,伺機報復。

8月21日15時許,犯罪嫌疑人林文就在高明區荷城街道泰和路益和街金穗花苑門口對面路段擺賣豆腐花時,被佛明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的保安何某和陳某發現並進行勸離,林文就與何某發生了口角爭執,於是拿出藏在三輪車裡的砍刀,對何某進行追砍,何某被砍中後倒在金穗花苑門口處,林文就繼續雙手拿砍刀對何某的頸部以上位置連砍三刀,直至何某沒有任何反應後便騎三輪車逃離現場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法醫鑑定,何某系被銳器砍擊全身多處致大失血合併左顳部腦組織挫裂傷而死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來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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