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刑事辯護那些事

肖文彬: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專注於詐騙類犯罪辯護十餘年)

何嘉銘: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要成員

談刑事辯護那些事

我們是詐騙犯罪案件刑辯律師,我們想說說刑事辯護世界裡面的那些事兒:

第一、刑事案件,“找關係”真的沒有用。

不可否認,從古至今中國都是一個“人情社會”“關係社會”,一旦遇到棘手的事情,人們的第一反應往往是靠人脈關係找人幫忙,也往往從不吝嗇“找關係”的花費。刑事案件也不例外,希望能靠“找關係”解決案件的當事人不在少數;但是,司法實踐規律表明,“找關係”不僅在刑事案件上不起作用,甚至還會誤事害人,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99%還是依賴於案件的事實、證據與法律。對此,筆者在《刑事案件中,為什麼說“關係運作”不靠譜?》一文中已有詳述,本文不再贅述。

如今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司法責任制、法院檢察院員額制、領導幹部插手具體案件記錄在案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實,表明了國家消除司法權力尋租空間的決心,這就意味著試圖“找關係”解決案件在當下必然是“死路”一條。

在如今的司法大環境下,還能大拍胸口向當事人保證“找關係”就解決案件的,不過是為了騙取當事人的信任的大忽悠罷了。這樣的人(含律師)長年專注於“忽悠”,必然是缺乏紮實的專業功底和實務技能的,糟糕的情況在於直接為當事人進行“妥協投降”式的有罪辯護或進行“隔靴搔癢”式的無罪辯護,更壞的情況是這樣的律師為了迎合討好司法人員充當了“第二公訴人”的角色。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會導致案件“爛尾”,遭受損害的是當事人的利益。如果當事人不迷信“找關係”,而選擇委託專業負責的律師介入,也許案件早已取得理想的效果了。

好的結果不是關係運作出來的,而是通過盡責、專業的律師努力爭取出來的。那些無罪案件,那些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結果,無一不是有專業水平的律師通過據法力爭、據理力爭而得到的。

第二、天下沒有免費而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專業有價,高質量的法律服務,與之對應的必然是合理的律師費。

不可否認,付費諮詢與當事人沒有諮詢付費意識有關。實務中前來諮詢的當事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親友、熟人介紹而來,另一種是互聯網上的當事人。受人情關係傳統的影響,傳統的觀點認為“我們是朋友介紹來諮詢的,而朋友是講心的,不是講金的”;第二種當事人會認為“律師不就是跟我在電話裡、微信裡跟我說了幾句話嗎,出一份法律意見也花不了多少時間,還需要支付諮詢費嗎?”

殊不知,司法部和全國律協早已明文禁止律師提供免費服務,免費法律服務構成了對同行的不正當競爭,恪守職業操守的律師是不會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如果當事人確有困難,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可以向法援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雖然當事人沒有付費,但法律援助機構還是給了律師以辦案補貼。

除此之外,律師的付出往往是在於當事人看不到的地方。盡責、專業的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之前必須充分了解具體案情、檢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案例、起草專業的法律方案,這些絕不是幾分鐘就能完成的。如果說,一個不願付費的當事人與一個願意付費的當事人同時找到律師,律師必然是傾向對付費的一方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以更高質量、更專業有效的法律意見反饋當事人。因為律師的時間是有限的,而專業是有價的,免費的諮詢還可能成為“法律入門者”“法律愛好者”的練手,最後反而得不償失,得出“免費的才是最貴的”血淚教訓。

第三、刑辯類罪化、個罪化是刑事辯護專業化分工的要求。

“專注才能專業”,律師行業如同醫生行業,都存在專業化分工。以詐騙犯罪案件為例,許多新類型的詐騙類刑事案件層出不窮。而且涉詐騙犯罪刑事案件在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重罪與輕罪等方面皆複雜、疑難,尤其在罪與非罪方面,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皆出現了不少界限不清、錯誤入罪的案例。因此,迫切需要對詐騙犯罪內外(理論與實踐)兼修的專業律師介入才能有充分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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