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终奖缴税,两种方式哪种划算?

年关将至,不少单位都开始发年终奖。大家天高兴之余又有些疑惑,今年是新个税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那2018年终奖该如何缴税呢?

日前,市税务部门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解读,可按月分摊,也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薪酬结构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方式申报缴纳个税。


为了做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去年12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5号),明确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缴纳问题。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终奖有两种计税方式,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一般来说,收入较高的群体,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的方式比较实惠;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使用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方式会更实惠

2019 年终奖缴税,两种方式哪种划算?

某银行职员小梅,去年刚毕业参加工作,扣除社保等费用后每月工资为4000元,暂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今年1月份单位发放了年终奖金45000元。

1、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则应当将45000元平摊到12个月,每个月375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10,按公式计算就是45000元×10%-210,应纳税额为4290元。

2、选择将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那么个税计算方法为4000元×12+45000元-60000元(免征额)=33000元,适用3%的税率,最终得出的应纳税额为990元。

相比之下,显然是第二种计算方式更加“实惠”。


新个税法修改后明确了优惠政策的衔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缴纳延续了此前的优惠,且年终奖适用了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对纳税人而言是双重的利好。由于不同人的收入情况不同,奖金在收入中的占比情况也不同。照顾到不同个体薪酬情况的适用税率差异,纳税人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


此外,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备注:政策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地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减地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度领取的,平均分摊到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i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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