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紀委、監察委近日下發了《關於規範農村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明確除為本人及子女操辦婚事,為直系親屬操辦喪事外,其餘事由不操辦客事。
婚事雙方宴請總人數控制在200人(20桌)以內,喪事宴請規模也要規範控制。同宴請每桌菜品不超過12個,每桌費用控制在200元以內。婚喪嫁娶乃人生大事,鄭重操持本不為過。但是,什麼樣的婚喪喜宴屬於“大操大辦”?黨員幹部怎樣才能做到不踩紀律“紅線”?
判斷“紅白事”是否屬於“大操大辦”
怎樣算是“大操大辦”?中央紀委網站曾刊文,對判定“紅白事”是否屬“大操大辦”給出六條基本判定標準:
一看操辦“紅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車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產,如免費使用禮堂等;
四看來賓中有無管理和服務對象,是否收其禮金禮品,特別是有無藉機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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