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被行政拘留,法院为啥判决撤销?

基本案情

浙江台州一男子在一次争执中以“跟狗一样”、“恶狗”等词语辱骂他人,被当地警方处行政拘留3日。当事男子洪某不服,起诉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10月16日上午,这一起“祸从口出”的行政治安处罚案件,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撤销椒江公安分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该判决的理由是公安机关拘留处罚过重,在作出拘留前,也未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骂人被行政拘留,法院为啥判决撤销?

来自新华网

骂人行为在日常口角中十分常见,民众普遍认为骂人不犯法。椒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邵丹认为,“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落实和体现。通过对这起骂人被处罚案件的审理,能够引导民众文明、理性处理民事纠纷,更为重要的是也借此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得过度执法、过度处罚。

案件解读

本案中,骂人行为是否属于公然侮辱他人以及处罚是否恰当是本案最大的问题。

第一,骂人行为必须是公然的,当着公众的面,使被骂的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受到侵害侵害。如果只是两个人对骂,没有其他人听到,也不会导致被骂的人名誉权受到侵害及社会的评价降低,那么不符合“公然”的构成要件。

第二,即使公然的辱骂他人,使其名誉权受到侵害的,那么被骂的人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较重的才可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不应不视情节轻重即直接介入。

而且,行政处罚明确规定6种行政处罚种类,分别是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可以看出行政拘留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是行政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如果可以适用其他的行政处罚种类的,应该优先适用除行政拘留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侮辱他人的行为处罚种类为拘留或者罚款,拘留与罚款属于并列关系,可以选择适用。具体如何适用,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此案中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较重!

骂人被行政拘留,法院为啥判决撤销?

第三、更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剥夺当事人的此项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请注意该法条中的“必须听取”,“应当”等字样,必须要保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此案中,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及申辩,程序严重违法。这也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理由。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是由多个因素决定,实践中,案件纷繁复杂,个案情形不一,且不同法院判决情况也存在不同。骂人行为虽然普通百姓认为属于正常的邻里纠纷,但如果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利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轻则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当今全国倡导文明的风气中,争做文明人,努力做一个谦谦君子!

下期预告:行政处罚的程序及救济途径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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