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修理电动车老板因收购了一台电动三轮车被拘了,为啥?

修理电动车的老板收购电动车,这看似正常的行为,大家千万要当心哦。你们知道吗?就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举动,如果稍不注意可就触犯了法律。上述行为违法吗?国家禁止回收哪些物品?下面为您一一讲解。

冀州修理电动车老板因收购了一台电动三轮车被拘了,为啥?

8月8日,段某某(男,47岁,衡水市桃城区人)在衡水市榕华大街与站北东路路口附近修理电动车时,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驾驶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走过来,询问段是否需要购买该车。段询问价钱,该男子告诉段2000元,段听后怀疑电动车是盗窃所得,禁不住低价诱惑,最终还是以1800元的价钱购买了该电动三轮车。原来,冀州警方在侦破李某某盗窃案时,查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正是将赃物盗窃所得电动车卖给了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冀州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蜀黍提醒:

案例中违法行为人段某某收购了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指:(一)在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三)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