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倍工資”緣何難以落實?

近日,西安部分環衛工人未能及時拿到春節期間上班的3倍工資引發熱議。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資報酬,但現實中仍存在部分用人單位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現象。法律界人士表示,問題主要來自法條的執行階段,應多措並舉保障法律落到實處。

 有人沒領到春節加班費

近日,西安有部分環衛工人稱春節期間上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2月15日,西安市人社局在官方微博上發佈回應表示:已向同級相關部門調查瞭解情況。對於尚未支付加班工資的,督促用人單位在發放2月份工資時一併足額支付加班工資,同時督促同級城市管理部門及保潔公司依法落實環衛工人春節期間工資待遇。

19日,西安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據調查,環衛工人的工資一般是在每月底發放。如果2月份工資發放時,相關單位仍沒有將加班工資足額髮放,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依法啟動執法程序,對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記者在多地採訪發現,節假日期間上班卻領不到加班工資的並非個例。小呂在山東省臨沂市某酒店做服務員,近年每年春節假期他至少有兩天被安排加班。“酒店從沒發過3倍工資。”他說,今年除夕他被安排加班,節後也沒有安排補休,“沒能回家吃上年夜飯,又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感覺有些憋屈。”

 法律規定為何難落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明確的規定為何在一些地方落不到實處?記者調查發現主要有三方面因素造成。

——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艾琳說,一些勞動者不敢維權,特別是保潔、餐飲等行業的勞動者,他們失去工作相當於失去了生存保障,所以他們不敢向用人單位維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部律師吳文輝說:“部分勞動者為保全工作而選擇沉默,擔心爭得了加班費,丟了工作。”

——用工單位違法成本低。北京騰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宋維強認為,當前法律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相對於勞動者所受到的侵害力度明顯不夠,難以對違法的用人單位形成足夠威懾。“這也是用人單位一再違法甚至知法犯法的重要原因。”艾琳表示:“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企業因不發節假日加班費而遭受處罰的,還不是很多。”

——勞動者維權主動性不強。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說:“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於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應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社會上一些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意識甚至不懂合同詳細內容,自己也不知道有沒有拿到節假日加班工資,知道後可能也沒有強烈的維權意識。”艾琳表示,一些勞動者可能對維權程序瞭解不詳盡,需要付出相對較高的成本才能完成維權。

多措並舉維護勞動者權益

受訪法律界人士建議,為保護勞動者領取節假日加班費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明確將相關規定寫入合同,政府部門則應加大對企業的抽查督導力度,出臺更嚴格的處罰措施。

首先,政府部門需加大查處力度,從源頭上對企業用工加以規範。宋維強認為,部分基層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力量不足、手段有限。“許多地方僅對投訴舉報的案件進行查處,民不舉官不究。”吳文輝認為,應激發勞動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性,探索從“有舉報再介入”轉變為“主動介入”,從源頭上遏制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害,對違法單位加大處罰力度。

其次,完善立法維護勞動者權利。艾琳說:“對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應逐步通過法律法條進行傾斜保護,從制度上防止‘維權即失業’的情況發生。”此外,有必要加強對企業等用人單位的法律宣傳和培訓,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完善相應的加班管理制度。還應提高賠償或處罰標準,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

同時,增強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也勢在必行。吳文輝認為,相關政府機構或有條件的組織,當加強對勞動者的法律普及,增加其維權意識,引導他們通過勞動監察、仲裁等合法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參與採寫:付光宇、吳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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