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吵架心臟病死亡,導致的哥被逮捕:和稀泥式執法,何時才能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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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社會里,和稀泥式執法可以說深得“民怨”。

明明是遊客不顧規定,不顧園區的再三警告,堅持要鬧情緒下車,最後被老虎叼走,還害的自己母親身亡。

結果,動物園還是要負連帶責任,被索賠200多萬。

自己在電梯上抽菸,被醫生制止後,吵架導致心臟病死亡,好心勸煙的醫生居然被索賠40多萬。

明明是路人或者電動車闖紅燈,最後被汽車撞了以後,本應該是全責,交警勸汽車車主私了:“就算他有錯在先,你多少也賠點算了!”

當然,前幾日還有件不能提的事情,正當防衛咋就這麼難?

和稀泥式執法的關鍵就在於,不管對方有沒有錯,只要對方出事了,你就是強勢群體,你就必須得承擔責任。

如果前幾個案件只是被索賠的話,今天我們要說的主角“的哥”就到大黴了。

他居然被批捕了。

一下子從民事案件變成了刑事案件。

因吵架心臟病死亡,導致的哥被逮捕:和稀泥式執法,何時才能休?

南崗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批捕了涉事的的哥,如果罪名最後成立。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來回顧一下事件的經過。

一段摩托車駕駛員和出租車司機發生爭執後突發疾病倒地的視頻引發關注。

黑龍江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工作人員10月17日告訴澎湃新聞摩托車司機身亡後有家屬報警,目前涉事出租車司機滕某已被檢方批捕。

現場視頻顯示,一名身材壯實、穿黑色上衣的眼鏡男將一輛無牌摩托車停在一輛出租車前,黑衣眼鏡男不停辱罵出租車司機,並上前拉出租車車門。

黑衣眼鏡男仍不聽勸阻,多次向出租車司機鬥狠,雙方發生口角。

爭執持續約2分鐘,黑衣眼鏡男騎上摩托車準備離開,剛發動摩托車就歪倒在出租車引擎蓋上。

黑衣眼鏡男妻子情緒激動說“他有心臟病”,並讓人幫忙報警。的哥立即停止爭吵,並參與施救。

但最終黑衣眼鏡男還是不幸去世。

第二天下午,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滕某被刑事拘留。

南崗分局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該局指派/聘請有關人員,對死者的死亡原因進行了法醫鑑定,鑑定意見是死者符合生前在爭吵、過度疲勞等狀況下,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落款時間為9月10日。

南崗公安分局相關工作人員17日下午告訴澎湃新聞,事發當天有死者家屬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後將相關證據提交給檢察院,9月上旬,南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出租車司機。

“我們只是把相關證據提交給檢察院,當天發生的情況,就是視頻中的情況,視頻可能是不太清楚,因為之前有一些相關證據。(出租車司機和摩托車駕駛員的死亡)有關係是檢察院定的,一定是有一定理由的。”上述工作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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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好奇。

看完了上述事件後,我出現了嚴重的心理不適,雖然我沒有心臟病發而亡,但是我可不可以找相關執法人員索賠呢?

想當年諸葛亮罵死王朗,居然沒有被批捕,想來也是幸運啊!

但普通百姓,平常生活要是沒有微博曝光,沒有好心路人幫你錄視頻。

你真心不知道,哪天你的日常瑣事就會把你送進監獄,最後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從本案中,我們可以探討下“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的標準。

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應該能預見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對方死亡。因為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甚至漠視對方生命遭受威脅,最後導致對方死亡的危害結果。行為和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具備足夠的因果關係。

過失致人死亡是對行為人不盡注意義務的懲罰。

但在本案中,的哥是沒法注意到摩托車男患有心臟病的,更沒有避免其心臟病發最後死亡的義務。

視頻中,摩托車主並沒有表現出體弱多病,摩托車主一直罵罵咧咧試圖想要跟的哥比劃拳腳,情緒異常激烈,而的哥始終沒有下車與他爭執。

摩托車主的妻子也在不斷勸丈夫消停。

而發生這一切的原因,就因為是別了一下車。

臨了摩托車主還給的哥撂下一句日後約架的狠話:

“服不服,不服日後去XX地找我。”

“瞧不起我啊,我告訴你地址了,XX大街XX號!”

很明顯,這架勢來勢洶洶,普通人看了都怕,而的哥一直在努力迴避衝突,全場話不多。

摩托車主在整個事發的過程中,也沒有聲明過自己有心臟病。

如果實在要給的哥找錯,那我只能說,除非事情一發生,他立即給對方下跪認錯。

不過,對方這不依不饒的樣子,這做法也未必管用。

當然,還有種可能,的哥是一個人肉彩超機,擁有古書上扁鵲一般的能看透別人疾病的能力。

看來不學好醫學,吵架都不行啊!

問題,如果這邏輯成立,一到吵架,某些無理之人就搬出自己是心臟病患者來逼對方屈服。

這會不會汙名化心臟病人,會不會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遭受社會的敵視。

一種濃濃的“我弱我有理”的既視感。

明明司法鑑定書中已經出具了具體的意見,死者生前死亡理由還包括過度疲勞。

因吵架心臟病死亡,導致的哥被逮捕:和稀泥式執法,何時才能休?

那請問,導致死者過度疲勞的人要負刑事責任嗎?

順便一提,司機倒地時妻子一直在按壓他的人中,這是錯誤的,其實心臟病突發正確的做法就是心肺復甦。

因吵架心臟病死亡,導致的哥被逮捕:和稀泥式執法,何時才能休?

正確的心肺復甦,是這樣的。

因吵架心臟病死亡,導致的哥被逮捕:和稀泥式執法,何時才能休?

當然,無論是妻子還是的哥,我們沒有理由要求他們掌握足夠的急救知識。

但按照當地檢察院過失致人死亡的奇怪邏輯。

顯然,這位妻子也應該屬於被批捕的對象之一。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是弄髒了水源。”

如果這種奇怪邏輯被氾濫化。

那領導是不是不能批評下屬了,萬一他病發死亡怎麼辦?

老師更是不能批評學生了,他自稱有心臟病怎麼辦?

崔永元更不能舉報馮小剛,畢竟馮小剛老了,萬一有急性冠心病怎麼辦?

以後我們善良人士,不論自己被對方挑起事端動手打人,我們都必須下跪認錯,把對方當神仙一般供著,然後百依百順。

畢竟我們裝不來心臟病啊!

“我病有理啊!”

事實上,根據法制日報和廣西法院網已有的案例。

吵架致人死亡的案件還是有很多的,比如因為停車問題導致糾紛,鄰居奶奶和大爺爭吵。

最後法院的判決是,被告對死亡的後果承擔10%的責任,大概是賠幾萬塊錢。

判決書上明確寫著,被告不知道死亡者有冠心病的事實,因此不應該承擔注意責任。

以上案件都是民事案件,從未發現以刑事案件批捕的。

其實,我真心認為,如果是對方有錯在先,並且是本案中,是摩托車主首先挑事,並當眾挑釁的哥,而且的哥全程保持克制態度,並在病發後參與施救的。

10%的責任都不應該承擔,更何況被以“過失殺人罪”批捕。

吵個架都能殺人,作案工具是什麼,聲波嗎?口才嗎?

荒唐!

最可氣的還有這個。

工作人員:“我們只是把相關證據提交給檢察院,當天發生的情況,就是視頻中的情況,視頻可能是不太清楚,因為之前有一些相關證據。(出租車司機和摩托車駕駛員的死亡)有關係是檢察院定的,一定是有一定理由的。”

翻譯一下就是:具體我不清楚,檢察院乾的,和我沒關係。

撲面而來的不負責任和甩鍋,真這不是一個司法人員該有的法治意識。

或者,我直接點認為。

總是各打五十大板,片面追求穩定,不重視法律因果關係的“和稀泥式執法”,真得該暫停了。

否則有些人打著精神病、未成年、心臟病的口號去傷害別人,最後還得到法律的保護。

這是個一本萬利的生意,可惜我們善良的人做不來。

只有犯罪者得到有效打擊,真相得以在法律面前澄清,人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這才是真正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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