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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里,和稀泥式执法可以说深得“民怨”。
明明是游客不顾规定,不顾园区的再三警告,坚持要闹情绪下车,最后被老虎叼走,还害的自己母亲身亡。
结果,动物园还是要负连带责任,被索赔200多万。
自己在电梯上抽烟,被医生制止后,吵架导致心脏病死亡,好心劝烟的医生居然被索赔40多万。
明明是路人或者电动车闯红灯,最后被汽车撞了以后,本应该是全责,交警劝汽车车主私了:“就算他有错在先,你多少也赔点算了!”
当然,前几日还有件不能提的事情,正当防卫咋就这么难?
和稀泥式执法的关键就在于,不管对方有没有错,只要对方出事了,你就是强势群体,你就必须得承担责任。
如果前几个案件只是被索赔的话,今天我们要说的主角“的哥”就到大霉了。
他居然被批捕了。
一下子从民事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
南岗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批捕了涉事的的哥,如果罪名最后成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一段摩托车驾驶员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后突发疾病倒地的视频引发关注。
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工作人员10月17日告诉澎湃新闻摩托车司机身亡后有家属报警,目前涉事出租车司机滕某已被检方批捕。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材壮实、穿黑色上衣的眼镜男将一辆无牌摩托车停在一辆出租车前,黑衣眼镜男不停辱骂出租车司机,并上前拉出租车车门。
黑衣眼镜男仍不听劝阻,多次向出租车司机斗狠,双方发生口角。
争执持续约2分钟,黑衣眼镜男骑上摩托车准备离开,刚发动摩托车就歪倒在出租车引擎盖上。
黑衣眼镜男妻子情绪激动说“他有心脏病”,并让人帮忙报警。的哥立即停止争吵,并参与施救。
但最终黑衣眼镜男还是不幸去世。
第二天下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滕某被刑事拘留。
南岗分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意见是死者符合生前在争吵、过度疲劳等状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落款时间为9月10日。
南岗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17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天有死者家属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检察院,9月上旬,南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出租车司机。
“我们只是把相关证据提交给检察院,当天发生的情况,就是视频中的情况,视频可能是不太清楚,因为之前有一些相关证据。(出租车司机和摩托车驾驶员的死亡)有关系是检察院定的,一定是有一定理由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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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很好奇。
看完了上述事件后,我出现了严重的心理不适,虽然我没有心脏病发而亡,但是我可不可以找相关执法人员索赔呢?
想当年诸葛亮骂死王朗,居然没有被批捕,想来也是幸运啊!
但普通百姓,平常生活要是没有微博曝光,没有好心路人帮你录视频。
你真心不知道,哪天你的日常琐事就会把你送进监狱,最后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探讨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的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应该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死亡。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甚至漠视对方生命遭受威胁,最后导致对方死亡的危害结果。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具备足够的因果关系。
过失致人死亡是对行为人不尽注意义务的惩罚。
但在本案中,的哥是没法注意到摩托车男患有心脏病的,更没有避免其心脏病发最后死亡的义务。
视频中,摩托车主并没有表现出体弱多病,摩托车主一直骂骂咧咧试图想要跟的哥比划拳脚,情绪异常激烈,而的哥始终没有下车与他争执。
摩托车主的妻子也在不断劝丈夫消停。
而发生这一切的原因,就因为是别了一下车。
临了摩托车主还给的哥撂下一句日后约架的狠话:
“服不服,不服日后去XX地找我。”
“瞧不起我啊,我告诉你地址了,XX大街XX号!”
很明显,这架势来势汹汹,普通人看了都怕,而的哥一直在努力回避冲突,全场话不多。
摩托车主在整个事发的过程中,也没有声明过自己有心脏病。
如果实在要给的哥找错,那我只能说,除非事情一发生,他立即给对方下跪认错。
不过,对方这不依不饶的样子,这做法也未必管用。
当然,还有种可能,的哥是一个人肉彩超机,拥有古书上扁鹊一般的能看透别人疾病的能力。
看来不学好医学,吵架都不行啊!
问题,如果这逻辑成立,一到吵架,某些无理之人就搬出自己是心脏病患者来逼对方屈服。
这会不会污名化心脏病人,会不会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遭受社会的敌视。
一种浓浓的“我弱我有理”的既视感。
明明司法鉴定书中已经出具了具体的意见,死者生前死亡理由还包括过度疲劳。
那请问,导致死者过度疲劳的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顺便一提,司机倒地时妻子一直在按压他的人中,这是错误的,其实心脏病突发正确的做法就是心肺复苏。
正确的心肺复苏,是这样的。
当然,无论是妻子还是的哥,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他们掌握足够的急救知识。
但按照当地检察院过失致人死亡的奇怪逻辑。
显然,这位妻子也应该属于被批捕的对象之一。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
如果这种奇怪逻辑被泛滥化。
那领导是不是不能批评下属了,万一他病发死亡怎么办?
老师更是不能批评学生了,他自称有心脏病怎么办?
崔永元更不能举报冯小刚,毕竟冯小刚老了,万一有急性冠心病怎么办?
以后我们善良人士,不论自己被对方挑起事端动手打人,我们都必须下跪认错,把对方当神仙一般供着,然后百依百顺。
毕竟我们装不来心脏病啊!
“我病有理啊!”
事实上,根据法制日报和广西法院网已有的案例。
吵架致人死亡的案件还是有很多的,比如因为停车问题导致纠纷,邻居奶奶和大爷争吵。
最后法院的判决是,被告对死亡的后果承担10%的责任,大概是赔几万块钱。
判决书上明确写着,被告不知道死亡者有冠心病的事实,因此不应该承担注意责任。
以上案件都是民事案件,从未发现以刑事案件批捕的。
其实,我真心认为,如果是对方有错在先,并且是本案中,是摩托车主首先挑事,并当众挑衅的哥,而且的哥全程保持克制态度,并在病发后参与施救的。
10%的责任都不应该承担,更何况被以“过失杀人罪”批捕。
吵个架都能杀人,作案工具是什么,声波吗?口才吗?
荒唐!
最可气的还有这个。
工作人员:“我们只是把相关证据提交给检察院,当天发生的情况,就是视频中的情况,视频可能是不太清楚,因为之前有一些相关证据。(出租车司机和摩托车驾驶员的死亡)有关系是检察院定的,一定是有一定理由的。”
翻译一下就是:具体我不清楚,检察院干的,和我没关系。
扑面而来的不负责任和甩锅,真这不是一个司法人员该有的法治意识。
或者,我直接点认为。
总是各打五十大板,片面追求稳定,不重视法律因果关系的“和稀泥式执法”,真得该暂停了。
否则有些人打着精神病、未成年、心脏病的口号去伤害别人,最后还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是个一本万利的生意,可惜我们善良的人做不来。
只有犯罪者得到有效打击,真相得以在法律面前澄清,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才是真正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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