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文,南昌楼市有变!

自然资源部16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下称《函件》)称,

住建部等部委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发文,南昌楼市有变!


2017年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分别是:

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

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

佛山、肇庆和成都。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就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再说的简单点,咱们平时说的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都属于这个范围。

在这上面建的租赁住房,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采用联营、入股等方式,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可以省去,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据了解,根据《南昌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要求,

在2018年10月~2020年11月期间,开展可行性研究、制订项目审批流程和管理规范,首期试点先在土地管理秩序良好、区域配套较为完善、居住需求较为旺盛的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选择1-2个成熟地块,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

有何要求?

1、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控规用途。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2、土地使用权按宗地整体登记,房产所有权按幢登记,均不予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销售

3、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4、租赁年期、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并可依法约定租金调整方式,合同约定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一般不超过1年。

5、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照南昌市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试点政策内容看,有三个领域值得关注:

国家发文,南昌楼市有变!

政策信号意义很强。

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重点在于流动人口规模相对大,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而新增的5个城市也属于城市规模大、流动人口多的城市。更为关键的是,去年这些城市的房价上涨速度较快。”严跃进说。

《函件》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为城市租房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房源,可能会缓解城市房租上涨的压力。”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严跃进还认为,此次政策信号意义很强,即随着全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推进,后续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力度会强化,目前改革重点在于发展租赁市场,预计共有产权住房后续也会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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