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托比亞斯·阿塞爾》

托比亞斯·阿賽爾1911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1911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托比亞斯·阿塞爾》

阿賽爾(1838年4月28日 - 1913年7月29日)出生在阿姆斯特丹,成為一個在法律領域具有傳統的家庭,他的父親和他的祖父都是成熟的律師,他的叔叔曾擔任過荷蘭司法部長。

一位才華橫溢的學生,年輕的阿賽爾在1857年憑藉他的論文“經濟價值觀”贏得了一場競賽。雖然這一成就可能證實了他早期決定在商界開展職業生涯,但他改變了主意,繼續在阿姆斯特丹的雅典娜學院學習法律,並於1860年獲得醫生學位,年僅21歲。

同年,荷蘭政府任命他為國際委員會的成員,該委員會正在談判廢除萊茵河上的過路費。阿賽爾在短期內從事法律工作,但畢業生主要用於教學,獎學金和政治。

1862年,他接受了雅典娜的教學職位,擔任私法教授; 1876年,當該機構成為阿姆斯特丹大學時,他繼續擔任國際和商業法教授,同時繼續減少法律實踐。

在他的學術生涯早期,阿賽爾轉向國際法問題,特別緻力於國際私法領域,他很快就獲得了領導地位。相信各國之間的法律衝突可以通過國際會議來最好地解決,這些會議將商定每個參與國家將要實施的共同解決方案,他說服荷蘭政府召集幾個歐洲大國會議來制定國際私法的編纂。

歐洲大多數國家的代表出席了會議,這兩次會議於1893年和1894年在海牙舉行,並由阿賽爾主持,制定了一項條約,於1899年5月生效,建立了統一的國際程序。進行民事審判。

阿賽爾對國際法的興趣促使他與比利時人古斯塔夫和英國人約翰·韋斯特萊克一起創建了一本國際法雜誌,積極參與建立國際法學院的努力,阿瑟在1923年這樣一所學院在海牙成為現實之前去世了。阿賽爾對法律文獻的貢獻是他努力的重要部分。

阿瑟也參與了國際事務。他於1875年接受了荷蘭外交部法律顧問的職位; 1893年成為政府最高行政機構國務委員會成員; 自1898年起擔任國家法律委員會主席; 作為他的國家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會議的代表,他敦促在經濟領域引入強制性仲裁原則; 從1904年到他去世,他擔任一個沒有投資組合的部長職位。作為談判者,阿賽爾在1875年至1913年期間參與了荷蘭政府締結的幾乎所有條約。

他的勝利之一是在蘇伊士運河委員會上為法國,英格蘭,德國,奧地利,意大利,俄羅斯和土耳其提供了西班牙和荷蘭的座位,該委員會起草了1888年的蘇伊士運河公約,保證了運河的中立性。他還被視為國際爭端的仲裁者,他作為常設仲裁法庭的成員,聽取了該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案件 - 美國與墨西哥之間的虔誠基金糾紛(1902年)。

阿賽爾是一位有成就的語言學家,有效地處理德語,法語和英語以及他的本土荷蘭語。由於他的獎學金及其在政府事務中的應用,他被愛丁堡大學,劍橋大學,博洛尼亞大學和柏林大學授予榮譽學位。坐落在海牙的和平宮,他在20個國家的捐助下收集的國際法圖書館以他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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