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救救那些被母親帶著一起自殺的孩子們?

也許是人到中年的緣故吧,每次聽到有孩子不幸遇難的消息,心理總是說不出的難過,為那些溺水或者因車禍而亡的孩子及其家庭感到惋惜,為那些因為某種原因自殺的孩子感到不抵,為那些被殺害的孩子感到憤怒。而最近一則孩子去世的消息卻讓我感到了沉重,陷入了沉思:

誰來救救那些被母親帶著一起自殺的孩子們?

監控探頭拍下戴蘭蘭和兒女最後的影像


誰來救救那些被母親帶著一起自殺的孩子們?

戴蘭蘭帶兒女在這裡投湖自殺


湖南婁底新化縣的一起騙保案引發社會關注。9月19日,31歲的戴蘭蘭(化名)的愛人何勇(化名)突然失聯,往日恩愛的夫妻毫無預兆地失去了聯繫。幾天後,戴蘭蘭得到消息,有關部門在資江裡找到了何勇之前駕駛的一輛小轎車,何勇本人下落不明。多日的搜尋未果,讓戴蘭蘭以為愛人已經不幸遇難。10月10日,在留下絕筆信後,她帶著一雙兒女投湖。12日晚,新化警方通報稱,戴蘭蘭的愛人何勇已經向警方自首。經查,何勇此前購買了一份保額為100萬元的意外保險,為此他製造了車輛沉入江底的假象。

這個誤以為丈夫去世,然後帶著兒女一起投湖的母親,讓我想起了甘肅的楊改蘭,2016年8月26日下午,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康樂縣景古鎮阿姑村山老爺彎,楊改蘭殺死4個孩子後,服毒自殺後不治身亡。不日,該女子丈夫再次服毒身亡。

據瞭解,社會上類似的案件還為數不少。而且此種情況,一般都有一下特點:當事者家庭經濟陷入絕境,當事者本人缺少足夠的外來援助,當事人的悲慘命運得到了社會的廣泛同情。,

當我們把聚焦當事人的時候,或許我們忽視了事件當中的另外的主角——那些被親生父母剝奪生命的孩子們。作為當事人,還可以發朋友圈訴說自己不得已而為之的苦衷,可是,孩子們有什麼錯?他們在沒有任何選擇,任何申訴的情況下被自己的母親結束了生命,也許他們在九泉之下也是迷惑不解的。都說母愛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愛,難道母親以愛的名義就可以拿走孩子的生命嗎?

歷史上,我們一向是不太在意孩子的主張的,父為子綱的宗法制度之下,父母的意願和決定,對於子女就是不可違抗的命令,父母對子女握有主婚、教令、懲戒等權,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得不到保障。所以在古代,每當遇到戰禍或者天災來臨之際,易子而食就成為父母的選擇,易子而食的實質就是吃自己的子女,不過是給這一缺乏人性的行為裹上一層遮羞布而已。

中國如此,外國呢?外國古代法中有關親子關係的規定,也都以家族、父母為本位。在日本每四天就會發生一起父母殺害自己子女的案件,其中百分之七十五的人都是孩子的母親,在日本,這種處於社會底層,因為經濟上困難並且缺乏外部援助的殺害自己的子女母親,被稱之為“鬼母”。

誰來救救那些被母親帶著一起自殺的孩子們?

東瀛民宿的微博


據東瀛民宿的微博報道,2016年8月22日凌晨5點50分左右,居住在福岡縣須惠町的淵真佐夫(39歲)起床時,發現睡在隔壁的4個孩子死了,於是立即報警。4個小孩分別是10歲,6歲,6歲,3歲。孩子們的脖子間有勒過的痕跡,看樣子剛死亡不久。而其妻子(41歲,失業)的手腕有輕傷。後來警察調查,4個孩子是被自己的母親,用電線勒死。其母親自己也想自殺,便用菜刀砍了自己的手(注意,不是砍自己脖子,還是不想死吧)。

誰來救救那些被母親帶著一起自殺的孩子們?

東瀛民宿的微博


可見,在人性上不管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其實都是相同的,人在處於絕境的時候,獸性的一面就會暴露出來,如何避免人性的墮落,避免使人走向獸性,這應該是現代社會各國都要面臨的問題吧。當然我們也不要太絕望,

“那是一個秋天,風兒那麼纏綿,讓我看到他們,那雙無助的眼,就在那美麗風景相伴的地方,我聽到一聲巨響震徹山谷, 就是那個秋天再看不到爸爸的臉,他用他的雙肩托起我重生的起點……”

誰來救救那些被母親帶著一起自殺的孩子們?

韓紅和潘子灝


韓紅的歌《天亮了》曾經感動了無數人,但是有很多人還不知道,這首歌是根據一個悲慘的真實故事寫成的。1999年10月3日,廣西南寧的潘天麒、賀豔文夫婦,帶著兩歲的兒子潘子灝,來到貴州省的一個風景區旅遊。誰也沒有料到,他們乘坐的纜車上升到100多米高的頂點時,突然發生故障,以飛快的速度下滑,重重摔到了山下的平臺上。這次事故死亡14人,傷22人。在22名受傷的遊客中,只有兩歲半的潘子灝安然無恙,因為在墜地的一

瞬間,爸爸用雙手把他高高舉起,給了他第二次生命,而爸爸媽媽,卻永遠離開了他們的兒子。還有在汶川大地震當中,許多父母在危險來臨之際,用自己的身體掩護孩子,把生的希望留給孩子,讓我們感受到父母的偉大,也感受到了人性的光輝。

相比古代的宗法制度,現代社會對於親權的規定有了非常大的進步,現代社會的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的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行使親權必須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未成年子女必須服從父母的親權;父母必須履行親權的責任。親權一般分為對子女人身上的權利義務和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對子女人身上的權利義務,是親權的主要內容。

現代社會的物質條件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對於父母的親權的規定也充分的體現了保護孩子的要求。可是,為什麼還時常發生孩子被母親剝奪生命的悲劇呢?誰來救救我們的孩子?

本號的主要方向是深入分析大家矚目的社會熱點事件,從中挖掘內在價值和意義,另外也會撰文解釋工資,社保等與大家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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