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物业诚信评价有了“办法” 失信物业服务企业将上“黑名单”

2019年1月1日,《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施行时间为5年。《办法》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是“红”是“黑”,都将亮相于公众面前。

皖北晨刊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由物业资质管理转为信用评定,并通过开展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按照“谁处罚、谁记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记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后,将履行监管职责,按照信息公开规定予以公开。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上了“红名单”还是“黑名单”,公众都将一目了然。

“企业守信行为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时间至主管部门认定该企业已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之日。公开期限届满后,将终止公开发布,转为信用档案保存。”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守信行为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列入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红名单”,给予在日常及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开展表彰活动时优先列入表彰候选名单、推荐在有关信用网公示等奖励;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等;对有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采取限制其参加表彰、评先、评优活动,限制其参与本地区物业管理投标资格、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等惩戒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至于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失信“黑名单”,采取严格惩戒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记者 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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