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何放棄“高新”優惠

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與25%法定稅率相比,稅率差為10個百分點,優惠幅度相當之大。但是,筆者卻發現,有不少企業主動放棄了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原因何在?

企業放棄“高新”優惠的主要原因

1.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更划算。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A公司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該企業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如果A公司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應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50×15%),但若其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則應納企業所得稅5萬元(50×20%×50%)。很顯然,A公司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更少。特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的範圍更廣了,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只要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從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慮,往往都會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而不選擇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複雜。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的規定,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經過自我評價、註冊登記、提交材料、專家評審、認定報備、公示公告等一系列複雜程序。尤其是提交材料環節,企業需要知識產權和科研成果相關材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等若干資料,企業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來準備相關資料,整個申報過程讓不少企業經辦人員感到疲憊不堪。

3.企業擔心被稅務機關後續抽查。出於對稅收優惠後續監管的需要,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會在加強服務的同時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涉稅風險監控,防範企業弄虛作假,違規享受稅收優惠。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被稅務機關抽查的概率往往比一般企業要大得多,確實有部分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因為數據不實等多種原因被取消優惠或取消資格,以及受到其他相應處理。

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首先,稅收優惠的適用要尊重企業自身的選擇。有些地方政府將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作為考核指標,出發點是好的,但應當充分尊重企業自身的選擇。有些企業主動放棄享受優惠,或許是為了享受更大的優惠,對此,我們不能一味的要求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而應當瞭解企業放棄享受的原因,積極採取納稅宣傳輔導等多種措施,引導企業最大化地享受稅收優惠。

其次,應進一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一是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地方政府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宣傳,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二是對企業申報認定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做好認定各環節的指導工作,為企業提供綠色、便捷的通道,減輕企業的人力負擔。三是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補貼。針對企業承擔的多個審計、鑑證費用,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減輕企業認定過程中的財力負擔。四是培育更規範更專業的中介服務機構。企業在認定申報過程中,大量的工作需要中介服務機構參與,地方政府應加強對相關中介機構的監管,促使相關服務更規範、更專業。

最後,將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後續監管融入納稅服務之中。稅務機關可將更多的監管融入服務之中,減輕企業對被督查監管的顧慮和牴觸;通過優質的納稅服務,化解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引導企業提高納稅遵從度,杜絕虛報數據等稅收違法行為,減輕對被抽查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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