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弒母背後,暴露的家庭教育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

這幾天,湖南12歲男孩殺母案一直受到大家的關注,最近,事情又有了最新的進展。12歲的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少年吳某康被警方釋放。距離《刑法》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十四周歲,吳某康還有兩年。伴隨吳某康的“歸來”,還有來自昔日同學家長的反對聲。

12歲少年弒母背後,暴露的家庭教育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

案情回顧:

12月2號晚上,小學生吳某在家裡偷偷吸菸(也有說玩手機的)被母親發現,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厲,吳某心生怨恨,持刀在母親身上砍了20餘刀,當場身亡。事情發生後,吳某絲毫不慌張,還騙爺爺母親外出了,自己在家哄弟弟睡覺。期間還代替母親接了很多電話,甚至用母親的名醫給老師發短信請假。即便最後事情曝光,警察來問,他還在撒謊:“母親不是我殺的,她是自殺。”最後眼看瞞不住了,還一臉淡漠的為自己辯駁:“我是錯了,可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是我自己的母親。”

12歲少年弒母背後,暴露的家庭教育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

到底該不該被社會接受?

這樣的反應,已經不能用不懂事來形容了,12歲已經能夠懂得辨是非,知對錯,但他在屠刀殺母,鮮血淋漓後,沒有一絲愧疚,冷漠得猶如來自地獄的“魔鬼”,面對母親冰冷的身體,破碎不堪的面容時,依然在為自己的錯誤找藉口,沒有一點悲傷,泰然自若的生活!

這完全就是一個冷漠無情,自私自利,心理極度扭曲的孩子,誰能保證,在被釋放繼續入學後不會傷害其他同學?以後長大,不會成為社會的渣滓呢?換位思考,家長、學校的反對也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呀~

退一萬步講,吳某被釋放後,社會接納了他,學校接納了他,其他同學看到啥了母親的同學,還可以正常生活,會不會認為:殺人是沒錯的,討厭誰就可以殺誰?

如果每個孩子都覺得做壞事不需要成本,不需要付出代價,這個世界,不會再好了!

單純天真的年紀為何心理如此扭曲?

很多人在看完新聞後都有同樣的疑問:到底吳某跟她的母親有多大的仇恨,才讓他下得去手呢?為何一個12歲本該單純天真的孩子卻變得如此暴戾,心裡極度扭曲呢?

其實網上已經有很多透露了,引發這次悲劇發生的導火索,其實深埋已久了。

吳某其實是留守兒童,從小跟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老人家很溺愛孩子,導致吳某性格十分叛逆,在鄰居間的口碑也很差,大家甚至都有點“怕”他。

而吳某在童年時期,也曾有過被撞的經歷,但因為父母在外打工,家中沒有能依靠的人,肇事者欺負孩子家中無強人,便只支付了醫藥費。或許就是這樣一件事,讓他覺得:做壞事的人,不需要付出代價。

而孩子受傷住院,父母卻也沒有回家看望,只說讓家裡老人好好照顧,他們需要在外面工作賺錢,而這麼多年缺失的父愛母愛,讓吳某覺得心有不甘,也不知道如何與父母相處,而父母也不知道自己的兒子的性格和喜好,只是一味地強硬教育,禍根深種,造成這樣的悲劇,誰又能獨善其身呢?

未成年犯罪事件層出不窮

除了吳某的事件,未成年人犯罪已經越來越頻發了。

2018年11月,一名24歲男生,痛死了陪讀的母親。他的母親對他異常溺愛,卻也讓他極其敏感、自卑。

2017年12月,以為母親在家中被13歲兒子持刀殺害。原因是孩子找母親要錢未果,起了殺心。

······

而這些未成年犯罪背後,幾乎都有一個問題家庭。

只管生不管養的家庭原型,導致許多孩子心理扭曲,缺失愛的陪伴的童年,又如何奢望他們內心充滿愛呢?

父母從未反省過自己家庭教育的失敗,只知道,給孩子上學的錢白花了,還要反問:“為什麼你變成了這個樣子?你讓我太失望了。”

對待子女,父母的責任不止是生養,應該是養育,養而不教,終將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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