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云强调:加强省市县人大对河长制实施情况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分四组专题调研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河长制实施情况

金羊网讯 记者黄丽娜、通讯员任宣报道:24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四个专题调研组赴广州和佛山、汕头和揭阳、深圳和东莞、湛江和茂名调研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河长制实施情况。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跨市域河流河长制实施情况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主持会议并作关于加强省市县人大对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四河”整治目标顺利实现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省政府副省长许瑞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耀光就制定《省、市、县人大加强对“河长制”实施情况监督的办法(讨论稿)》作说明。

黄龙云指出,目前广东的河长制实施力度、广度、深度、机制及效能、效果,与后发的浙江、江苏等省份有较大差距,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的污染治理职责不明确,考核、追责制度不完善,造成水污染整治工作不到位、流域污染整治成效不达标。

黄龙云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河长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当前治水的黄金机遇期,认真梳理和总结广东在河长制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找出目前在河长制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同时认识到河流整治成效背后有关体制机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建设,了解并掌握河长制产生的背景、原因及作用,通过创新河长制的有关体制机制,解决跨界河流污染整治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治水等方面的问题。

黄龙云要求,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监督,并寓支持于监督当中,支持河长正确和有效地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决策者的职能,支撑河长更好地发挥作用。

黄龙云强调:加强省市县人大对河长制实施情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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