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
“爆竹聲中一歲除”
過年了,就要放鞭炮
好好慶祝一番,賀新年
但是,亂燃放煙花爆竹
集中大量燃放煙花爆竹
卻存在不少的安全隱患
除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外
還會帶來大氣汙染
噪音汙染
垃圾汙染
為了大家都能
平平安安過大年
為了守護我們的
“客都藍”
要提醒大家
大埔城區這些地方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大埔城區禁止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大埔縣城是我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居民住宅多,人口密集。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減少縣城城區環境汙染,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擴大縣城城區禁止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第一條 縣城城區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各種鞭炮、電子爆竹、拉炮、摔炮、煙花、火箭、魔術彈、魚雷、地老鼠等)。禁區範圍為縣城城區正面第一重山內,即:
(一)東起陳牙陂S221新線路口沿S221新線(過境公路)至坳下、高圳;
(二)南起坳下、高圳,至南環路、葵坑口、糧食倉庫、實驗小學、大安入口;
(三)西起大安入口、文化中心、璜騰坑、旅遊服務中心、錦繡山水城居民小區、仁和大橋、長壽公園;
(四)北起仁和大橋、長壽公園、麗水灣居民小區、河頭、下壢、燕坑北嶺移民村、嶺下,至陳牙陂S221新線路口
詳見下圖:
第二條 縣公安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實施本通告的主管機關。湖寮鎮黨委政府、縣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縣房產管理局等單位協助實施。
第三條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湖寮鎮及各居委會、村委會、村民小組,應盡職盡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條 對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按規定依法作出處罰:
(一)在禁區內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縣安監部門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二)在禁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對單位直接責任人或行為人、指使人、教唆人,由縣公安機關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第五條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違反規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損失的,相關的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並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六條 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爆炸事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按本通告第四條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對違反通告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進行勸阻,勸阻不聽的可向公安、安監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由監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八條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縣政府此前有關大埔城區禁止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大埔縣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來源:大埔縣人民政府網、客家香格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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