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法院關於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活動的公告

江华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公告

關注我們獲得更多精彩內容

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關於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活動的

公 告

為了加大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存、生活案件的執行力度,有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按照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一安排,本院決定在2018年11月下旬至2019年4月底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活動,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專項執行活動以涉及人民群眾生存、生活的追索勞動報酬(包括農民工工資)、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卹金、醫療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工傷賠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督辦、交辦的相關案件。凡屬於上述案件範圍且在我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均應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本院主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本院開展執行工作,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執行。

二、所有被執行人均應在報告財產令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到執行法院提供現住址及聯繫電話、如實申報財產、並保證法院隨時傳喚到庭;住所、聯繫電話及財產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本院報告。對違反報告財產令的,一律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三、在規定期限內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本院將一律限制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江華電視臺、戶外電子顯示屏、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開曝光,在全縣範圍內張貼失信公告;並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信用懲戒,採取限制或者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禁止出國、出境、乘坐飛機、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座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在星級酒店食宿、旅遊度假等懲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四、具有公職人員身份或村支兩委幹部身份的被執行人,應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或村支兩委幹部的一律通報至所在組織加強教育、監督和管理,通報至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通報至組織人事部門在任職方面予以限制,通報至綜治辦、文明辦加大對涉“公職”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力度。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法院將集中力量重點打擊涉民生領域的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深入開展調查、果斷採取措施,嚴厲打擊拒執犯罪,對拒不履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或者由自訴人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刑事責任。

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鄭重告誡所有被執行人,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都將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及人身自由代價,在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監督舉報電話:0746-2311787(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特此公告!

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