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公告

江华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公告

关注我们获得更多精彩内容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

公 告

为了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本院决定在2018年11月下旬至2019年4月底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督办、交办的相关案件。凡属于上述案件范围且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均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本院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本院开展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所有被执行人均应在报告财产令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并保证法院随时传唤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一律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一律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江华电视台、户外电子显示屏、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曝光,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失信公告;并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座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或村支两委干部身份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或村支两委干部的一律通报至所在组织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通报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通报至组织人事部门在任职方面予以限制,通报至综治办、文明办加大对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法院将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涉民生领域的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深入开展调查、果断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拒不履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由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监督举报电话:0746-2311787(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