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務員曠工怎麼辦?這些法令的頒佈別說曠工了,遲到都不敢

古代的上班下班時間,和現代相似,也是晨聚昏散,但具體時辰上又比現代一般機關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與農業社會中大多數人的作息習慣相適應。《詩經·齊風·雞鳴》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雞既鳴矣,朝既盈矣;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因知古人雞鳴即起準備上班的傳統,至少在春秋時代就已形成。往後,這個時段逐漸定型為卯時(早晨五至七時),“點卯”就是在那個時候演化而來的。

古代公務員曠工怎麼辦?這些法令的頒佈別說曠工了,遲到都不敢

可是如果上班遲到了怎麼辦呢?那個時候沒有打卡機,也沒有像某釘這樣的辦公軟件,但是對於古代“公務員”的考勤制度卻是非常的嚴格。

古代公務員曠工怎麼辦?這些法令的頒佈別說曠工了,遲到都不敢

先來說一下曠工。《唐律疏議》又稱《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也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可以看作是唐朝版本的憲法,其中第三篇《職制律》介紹的就是關於國家機關官員的設置、選任、職守以及懲治貪官枉法等。其中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的法令,就是說內外官員本來應該上班的卻無故不到崗,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並在同時作了具體的司法解釋,大意是:內外官吏應點名檢查實到人數的,有時一天幾次,頻頻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點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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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古代官員的人事制度遠不止此,別說曠工了,就算遲到,也會受到極大的懲罰。古代遲到也會像現在很多的公司一樣,按次數罰錢。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十四)。到唐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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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你以為罰罰錢就能結束嗎?唐律還有規定,曠工滿35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在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也就是說遲到缺勤多了,還有可能發配邊疆,這種懲罰力度可以說是非常之大了。

歷史上有沒有哪位名人被考勤制度制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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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好書畫的人,很多都知道趙孟頫這個人,他博學多才,能詩善文,懂經濟,工書法,精繪藝,擅金石,通律呂,解鑑賞,尤其以書法和繪畫成就最高。然而此人就因為上班遲到,被打過屁股。事情發生在元世祖至元后期,當時趙孟頫在尚書省任兵部郎中,放在現在就是正司級幹部。當時規定上班鐘聲響過,都必須要上崗工作,有後至者就打屁股,由斷事官執法(當時的斷事官官職為札魯忽赤,由成吉思汗設立,廣泛通行於蒙古帝國和元朝)。某日,趙孟頫遲到,沒想到當真被不講情面的札魯忽赤打了屁股,一點情面也沒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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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嚴刑峻法”著稱的明朝,在公務員的人事制度上,只能說有過之而無不及,比起唐朝的規定,明朝的規定明顯的多了:缺勤一天笞20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20天杖打10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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