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網案件快報:稱“清華”字樣遭擅用,清華大學訴維權

2019年1月10日,海淀法院播報一則案件快訊,因手機鳳凰網“鳳凰FM”網站推廣的課程“用得上的商學課 每天七分鐘聽清華MBA的內容課程”使用了“清華”商標,作為“清華”商標的權利主體,清華大學認為此舉侵犯了其對“清華”商標的權利,故將課程主講人、課程出品方和鳳凰網運營公司一併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00餘萬元,1月9日,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於各方均表示調解,法院未當庭審判。

海淀法院網案件快報:稱“清華”字樣遭擅用,清華大學訴維權

經查詢,清華大學早在1998年11月21日經國家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獲得了“清華”商標權,並經合法續展,“清華”商標仍在法律保護的有效期內,此“清華”商標的核準服務範圍為第41類,包含教育、函授課程、教育信息、培訓、組織和安排學術談論會、組織文化教育展覽、收費圖書館、書籍出版、錄像帶製作。

這起案件有幾個核心爭議點,集中在涉案課程介紹中的“商標”是否屬於商標性使用;二是涉案課程中“清華”字樣是否符合同一服務類使用而構成侵權;三是被告的行為是否造成混淆而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市場行為中,關於商標的侵權問題並不少見,而如何規避這樣的問題,需要各個市場主體加強商標法的學習,堅決遵守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同時在使用一些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名稱時,更應該警惕是否對相關商標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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