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网案件快报:称“清华”字样遭擅用,清华大学诉维权

2019年1月10日,海淀法院播报一则案件快讯,因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推广的课程“用得上的商学课 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使用了“清华”商标,作为“清华”商标的权利主体,清华大学认为此举侵犯了其对“清华”商标的权利,故将课程主讲人、课程出品方和凤凰网运营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余万元,1月9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各方均表示调解,法院未当庭审判。

海淀法院网案件快报:称“清华”字样遭擅用,清华大学诉维权

经查询,清华大学早在1998年11月21日经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了“清华”商标权,并经合法续展,“清华”商标仍在法律保护的有效期内,此“清华”商标的核准服务范围为第41类,包含教育、函授课程、教育信息、培训、组织和安排学术谈论会、组织文化教育展览、收费图书馆、书籍出版、录像带制作。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集中在涉案课程介绍中的“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二是涉案课程中“清华”字样是否符合同一服务类使用而构成侵权;三是被告的行为是否造成混淆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市场行为中,关于商标的侵权问题并不少见,而如何规避这样的问题,需要各个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法的学习,坚决遵守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同时在使用一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称时,更应该警惕是否对相关商标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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