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背负的债务妻子需不需要承担?

我们常说的夫妻债务,是指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和子女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如果离婚了,一方还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

离婚后,丈夫背负的债务妻子需不需要承担?

来自深圳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陈先生婚后曾以按揭的形式购置了一辆价值30万的SUV,用于夫妻日常出行。但贷款还没还完,两人就因感情不和申请协议离婚。其他的都谈好了,唯独对于车贷的还款义务,其妻子拒绝承担。理由是贷款合同签的是陈先生的名字,是属于陈先生的个人债务。

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无法协议离婚,转而申请诉讼离婚。最终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判定其妻子应当承担此还款义务。

离婚后,丈夫背负的债务妻子需不需要承担?

为什么丈夫借的钱,离婚后妻子还需要承担呢?法官给出的解释是:婚姻期间购买的车子用于夫妻生活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因此在离婚后,其妻子负有共同偿还义务。

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是否可以只由一人承担?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有共同约定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离婚后,丈夫背负的债务妻子需不需要承担?

但注意,夫妻双方的约定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2、一方已过世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过世,根据上述《补充规定》,原本共同还债就变成了另一方完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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