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如何讓聊天記錄成為借貸憑證?

如今移動支付已經大範圍普及,民間借貸的形式也隨之發生變化。很多人借錢的形式從現金變成微信、支付寶轉賬,其方式雖然便捷,但後續也容易產生問題。

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如何讓聊天記錄成為借貸憑證?

一般這種形式的借貸,雙方都不會打借條。金額小的一般不會太過計較,但對於數額較大的,一旦產生糾紛,聊天記錄一樣可以作為借貸證據。

一、作為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無論是文字還是語音消息,能否成為證據,首先看其是否符合民事證據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像微信語音等這些都是錄音證據,屬於證據類別中視聽資料這一類,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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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借貸行為發生現場的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但要注意證據收集時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調了證據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為證據的先決條件。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騙、威脅等方法獲取的言詞證據不具法律效力,但對於偷拍、偷錄的形式取得證據是否構成對他人權益的侵犯,目前尚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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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借貸關係發生時,你公開表示要錄音甚至錄像都不違反法律法規,畢竟這是雙方均知情的情況下,不屬於偷拍、偷錄。但如此一來,傷的是“人情”。因此在實務中,在不構成對他人隱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錄製的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

二、作為證據需具有證明效力

聊天記錄除了應當具備合法性,還應當具備一定的證明效力,體現其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具體應該怎麼操作?主要在以下三方面:

1、注重原始記錄的保存。

依附特定手機終端的軟件,其聊天記錄非常容易滅失,如不小心刪除、手機丟失或格式化等。因此,平時應注意保存對將來可能有用的語音記錄,像微信中的“收藏”功能就挺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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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錄音應當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很多訴訟當事人為了儲存和傳送的方便,將錄音資料拷貝到光盤或者u盤中,而將原始錄音刪掉,這是非常冒險的行為,一旦對方對該證據不認可,則證據真實性無從考證。

2、內容應當儘量清晰、準確,雙方表態均有明示。

由於微信、QQ等IM軟件可以使用暱稱,導致在證據認定過程中難以核實主體身份。因此如果需要聊天記錄作為借貸證據,其中應當包含借貸雙方的真實身份、借貸關係、金額、時間(包括借的時間和什麼時候還)等與借貸事實有關聯性的內容。

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如何讓聊天記錄成為借貸憑證?

3、除聊天記錄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由於錄音證據的易改變、難識別等特性,以其單獨作為判決的依據不充分。因此,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不是決定性證據,還應提供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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