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借了20万,却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法吸存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最为突出的犯罪之一,特别在互联网的发展下,近几年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其主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只借了20万,却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般来说非法吸存都有主观犯罪意图,但民间借贷案件中,也有民营老板因生产经营借了很多人的钱未及时偿还,最终被定性为非法吸存罪的案例。这说明了民间借贷同样可能会涉及刑事风险

只借了20万,却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非法吸存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其中,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均对此规定予以补充说明。

只借了20万,却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结语:上述法条中,20万作为非法吸存罪的最低立案标准,在如今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其门槛之低可见一斑。为了避免民间借贷与其性质混淆,对债权人数额、债权金额等标准的把控,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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