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公告

绥江县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公告

关于在全县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绥江县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公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设美丽绥江。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范围

整治范围:此次“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以设立县、镇、村(社区)三级河长的河库渠为对象,包括:金沙江(绥江段)、大汶溪、中村河、黄龙溪、黄坪溪、罗汉坪水库、关村水库、黄坪堰、大田口塘坝、凉水井塘坝、杉木田塘坝、团岩堰、黄泥坡河、凤凰桥水库、锁水堰、会仪溪、峰顶山水库、东干渠、西干渠、黑洞子水库、莲花池塘坝、新滩溪、观音岩水库、建设塘坝、黄龙溪、小汶溪、犇溪、芭蕉溪、烂坭槽塘坝、朱家河、小沟、老林溪、三洋沱、干溪沟、电池沟、大鹿溪、大干溪、小干溪以及存在“四乱”问题的其他河流。

二、清理整治目标和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全面摸清和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要见到明显成效,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乱占清理主要内容。围垦湖泊;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清理主要内容。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清理主要内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清理主要内容。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相关要求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广泛宣传,互相监督,严格遵守,对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绥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0870-7627880

绥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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