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會上宣佈“996工作制”,別拿違法當“好事”

年会上宣布“996工作制”,别拿违法当“好事”

資料圖。

近日有網友反映,一家叫“有贊”的公司竟然在年會上給員工送另類“驚喜”——“996工作制”。

所謂“996”在互聯網公司風行已久,是指一週工作六天,從早九點工作到晚九點。但稍微尊重一點《勞動法》的公司,都不是明著來,而是通過或曰精明或曰雞賊的手段逼迫員工“自願”加班。

而且但凡有點人性的公司都不會選擇在年會上宣佈這種事。這種行為跟家長把《5年模擬3年高考》當新年禮物送給孩子有什麼區別?

更耐人尋味的是,事情傳開之後,“有贊”CEO白鴉好像很開心的樣子。他在朋友圈回應稱,“幾年後回頭看,這次絕對是好事”。他的理由是,這樣一來所有人都知道有讚的企業文化,想來的人就會謹慎了。

其實他在年會演講中也說了:“有些小夥伴實在沒法做到跟我們一樣enjoy,他需要的其實是換個更適合他的環境,而不是被強留在有贊。”

原來這是一場有預謀的洗粉行動。

還有疑似“有贊”高管的人為白鴉幫腔:“等你們坐上白鴉的位置,也是這樣做996的,換位思考。當老闆不容易的,其實,要是可以,我都恨不得是247模式——7天24小時。”

年会上宣布“996工作制”,别拿违法当“好事”

資料圖。

好樣的,趕緊實行247,乾脆實行258好不好?凡是不能一天工作25小時的人,統統不夠enjoy。

對了,《勞動法》瞭解一下。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當然,《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還規定了:“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那麼“有贊”搞996有沒有上報得到批准呢?

眾所周知,《勞動法》雖然已經制定了許多年,但執行地並不算好。許多公司不按規矩辦事,員工們只能吃啞巴虧。一般公司只是偷偷摸摸地佔員工便宜,但近年來從互聯網圈蔓延出一股非常不好的潮流,把非法佔用員工私人時間這件事做得理直氣壯起來,就像“有贊”這樣。

對這些公司來說,什麼是enjoy?說白了就是“我說啥,你做啥,別廢話”。一邊葉公好龍地鼓勵員工提意見,一邊連改動工作時間這麼大的事都不允許員工有異議,這管理學是從哪兒學來的?

且不說法律,員工入職籤合同時不說996,開年會突然宣佈996,這也是極端缺乏契約精神的行為。為什麼突然把事做絕,有人說是故意逼員工辭職,達到低成本裁員的目的。如果真是這樣,有關部門更要關注一下了。

不要說什麼“老闆也不容易”“公司倒了誰也沒好日子”,公司如果真希望員工“共克時艱”,應該拿出誠意,把話說在明處。而今,道德綁架這套已經越來越沒有市場了。用情懷畫大餅,幻想員工無條件付出的公司,難有光明的未來。因為真正有創造力的員工,不會甘做沉默的“牛馬”。

□西坡(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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