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軍人的轉業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解读:军人的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軍人轉業時會得到一筆包括軍人安家費、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在內的轉業費用。轉業費的發放體現了國家對軍人的關心,也是對他們保家衛國行為的充分肯定。而軍嫂在後方支持軍人工作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那麼這部分轉業費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有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除第十八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外,其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都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

故:凡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凡根據軍人婚後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那屬於共同財產的這部分份額到底該如何計算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即:復原費(自主擇業費)總額÷(70—入伍時年齡)×結婚年限=夫妻共同財產份額

解读:军人的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來源 l 軍嫂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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