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關於“個稅扣除子女教育”問

第一問: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一、子女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扣除年度有子女滿3歲且處於小學入學前階段;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

二、同一子女的父親和母親扣除比例合計不超過100%。

第二問: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階段是否需要細化填寫?如,義務教育階段是否需要區分小學、中學分別填寫?

答:無需細化填寫。對於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階段,即使在一個年度中間,子女存在升學、轉學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階段不變,也無需細化填寫

第三問:說說:子女滿3週歲未入幼兒園的,是否需要填寫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

答:需要填寫。如果不填寫,將可能導致此條信息之後信息採集失敗,影響個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子女處於滿3週歲至小學入學前的學前教育階段,但確實未接受幼兒園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讀學校可以填寫“無”。

第四問:是否必須在子女滿3週歲之後才能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答:本扣除年度內子女即將年滿3週歲的,可以在子女滿3週歲之前提前填寫報送相關信息,子女滿三週歲的當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無須待子女實際年滿3週歲之後填報。

第五問:一個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學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階段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如何填寫?

答:可以分兩行,分別填寫前後兩個階段的受教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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