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是什么?工程保险的具体分类有哪些?一起探究

工程保险是什么?工程保险的具体分类有哪些?一起探究

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安装工程保险

所谓安装工程保险,简称安工险,是建筑工程保险的姐妹险种。它专门承保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以及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安装期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科技工程保险

科技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有许多相似之处,但该类保险业务更具专业技术性和科技开拓危险性,且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有直接关系。科技工程保险业务主要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工程保险、核能工程保险等,其共同特点就是高额投资,价值昂贵,且分段进行,保险人既可按工程的不同阶段承保,又可连续取保。

科技工程保险是以各种重大科技工程或科技产业为保险标的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它是随着现代高科技、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工程保险业务。

同时,由于具体险种的属性、功能、应用都各不相同,因此又可以划分为:工程质量保险、工程保证保险、职业责任险、建筑安装一切险、安全生产保险以及建设工程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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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险

狭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国外称IDI),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

广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对工程质量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工程质量保险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参建主体职业责任保险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保险。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是投保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免除投保人依法须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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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犯罪行为,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则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赔偿后可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保证保险分为确实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两类。这里所述的工程保证保险主要指确实保证保险,险种具体细分为:

业主支付保证保险

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业主履约的一种保证担保。由保险公司向承包商保证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若业主违约,由保险公司代为偿付的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业主进行追偿。

投标保证保险

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指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保险。一旦投标人未履行投标义务导致招标人产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向招标人承担代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业主进行追偿。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指保险公司向建设工程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建设合同义务的保险。一旦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发包人产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向发包人承担代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业主进行追偿。

差额保证保险

差额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按照其投标价履行合同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其所承包的工程不能按其投标价履行完成,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业主进行追偿。

预付款保证保险

预付款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对承包商将预付款用于工程建设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其投保人是承包商,被保险人是发包人。如果承包商未能履约或全部履行预付款返还或抵扣义务,则由保险公司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进行追偿。随着发包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并逐步扣回预付款,预付款责任随之减少直至消失。

付款/支付保证保险

付款/支付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对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付清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农民工工资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如果承包商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清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的费用或农民工的工资,则由保险公司补齐差额,如果全部未能予以支付,则由保险公司进行全部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承包商进行追偿。

保修保证保险

保修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对承包商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当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不予进行维修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赔偿或维修。保险公司赔偿或维修后,可向承包商进行追偿。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当施工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不履行施工质量缺陷修复义务时,由保险公司向发包人承担代偿责任,保险公司可根据质量责任向施工承包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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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责任险

勘察责任险、设计责任险、施工责任险、监理责任险是分别承保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或过失,引发工程在施工阶段或使用阶段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问题,造成损失或费用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

勘察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完成勘察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建设工程,由于被保险人勘察工作中的过失,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期限内,由建设单位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约定负责赔偿。

设计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以建设工程设计人因设计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或费用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它是我国开办最早的职业保险险种之一。

施工责任保险

工程施工责任保险是指以施工单位或个人因施工上的疏忽、过失、失职,而引发工程在施工阶段或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问题,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

监理责任保险

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是以监理职业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它承保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过程中,由于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委托人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依法应当由监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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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一切险

建筑安装一切险主要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是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安工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姊妹险种,适用于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比较: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标的风险从开工后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后,试车、考核报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的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是没有的。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的损坏可能性比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的安装和设备,受自然灾害损坏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害的可能性较大。

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间,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保费的三分之一,而且已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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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险

安全生产保险主要分为: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强制保险险种,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支出医疗费用、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作为赔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承包商必须为从事危险建筑安装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多数国家雇主责任险的特点是: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赔付金额不基于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实际需要;对伤残亡的赔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抚恤金;法律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不因雇主破产或停业而受影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企业赔偿责任确定依据及方式,确定赔偿责任金额,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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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相关保险

除了上述建设工程保险险种,建设工程还涉及以下相关险种:

建筑特种设备责任险

建筑特种设备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搬运车等。

建筑特种设备责任险也称建筑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人所有或使用特种设备时,因被保险人的疏忽和意外引发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失,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一种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运货物运输保险、联运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运输保险。按照运输工具可分为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保险费,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因管理或从事管理的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附加险通常包括游泳场所附加险、停车场责任附加险、电梯责任附加险等。

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由保险人进行补偿的保险。

从保险属性上,工程保险属于财险范畴。但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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