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輝:淡馬錫經驗究竟能否適用中國?

【一縷清輝】央企改制按下“快進鍵”,即將全面步入公司制時代。

宋清輝:淡馬錫經驗究竟能否適用中國?

宋清輝

7月26日,《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公佈。方案明確,2017年年底前,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這標誌著央企公司制改制按下“快進鍵”,即將全面步入公司制時代。

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組織形式,公司制不但有利於明確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和出資人、黨組織間的權責邊界,而且還有利於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國有企業管理制度。方案最為核心的是轉換央企體制機制,即將全民所有制企業依法依規變更為依照《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簡單地翻翻牌那麼簡單。

總體而言,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並非一帆風順,而是“摸著石頭過河”,基本沒有成型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套。在這個過程中,適當借鑑世界上其它國家的國有企業治理經驗,包括之前媒體熱議的新加坡“淡馬錫模式”等,有助於縮短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進程,少走彎路。

從全球層面來看,淡馬錫公司是世界上運營最為成功的國有企業之一,也是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成功典範。1974年,新加坡政府設立投資公司淡馬錫,新加坡財政部擁有100%的股權。它的運營成功之處在於,雖然是政府控股,但本質上卻是完全的市場化運作。簡單而言,就是政企分離、具有健全的董事會制度和國有資產經營。

具體而言:一是政企分離,完全實現公司制運營。政府名義上是全資控股,但“政府之手”卻不干預淡馬錫的企業運營權,這與《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精髓是一致的。唯一的差別可能在於企業管理團隊方面,淡馬錫控股公司的管理團隊,是在國際範圍內招募而來的,這與我國的國企負責人任命制不同;二是具有健全的董事會制度。淡馬錫及其下屬公司只向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再向新加坡財政部負責。如果每年的業績不理想,企業之間可能會被重組;三是淡馬錫通過靈活的投資策略,以追求股東利益和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整體來看,新加坡國有企業的改革經驗值得我國借鑑,其改革經驗大致有三點。首先,堅持國有資產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即使從世界範圍來看,新加坡淡馬錫的資產安全級別恐怕也是最高的。如若想順利使用淡馬錫公司的本金,必須徵得總統的許可文件。同時,淡馬錫還規定,每年其投資收益的50%必須投入到淡馬錫儲備金中去,這讓其財富可持續發展理念變成現實。

筆者看來,其關於保證國有資產安全的做法非常值得我國借鑑,當前國企改革的最大阻礙就是對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從而導致國企改革的進程放緩。因此,需要進一步強化對國有企業資產的監管,築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大堤。

其次,借鑑新加坡依憲依法監管國企的經驗,完善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條款,以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管。

第三,以董事會為核心治理國企,健全國有企業的風險防範和內控機制。讓董事會自主決定企業經營發展的方向,並按照市場化原則獨立運營,是“淡馬錫模式”的要義所在。國企改革本質上是企業行為而非政府行為,政府直接干預國企改革必然會導致市場的扭曲和資源配置的低效。

國有企業的風險防範和內控機制方面,淡馬錫的經驗可圈可點,值得借鑑。淡馬錫通過設立專門的審計委員會,對企業項目進行事前、事中及事後的監督和審計,把公司的主要風險納入監控之中,以進行強有力的監督。

此外,人才選聘、培育和激勵機制,亦是“淡馬錫”模式真諦所在。淡馬錫用人的基本原則是,招聘國際一流人才,提供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薪酬,在全球範圍培養管理團隊是新加坡淡馬錫模式的成功之處。但是,筆者認為,淡馬錫模式雖有其值得稱道之處,亦是我國國企改革借鑑的一個模式,至於以上幾點經驗能否在中國普遍使用,尚需進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系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著有《一本書讀懂經濟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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