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
《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
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等平臺
因違反規定被點名了......
合同條款這個東西
想必很多人都會在瀏覽時忽略掉
尤其是網站APP之類的
又小又長的文字
讓很多消費者直接打鉤同意
而很多用戶會認為:“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不同意也根本沒法下一步啊…”
那,真的沒問題嗎
近期,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對
亞馬遜、京東、蘇寧易購、蜜芽網、
噹噹網、唯品會、1號店、國美在線、
聚美優品、酒仙網、天貓、淘寶、拼多多等
電商平臺的合同成立條款開展調查
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其中第49條第2款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項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電子商務法》施行後,電商平臺中關於以商家實際發貨或發送郵件確認發貨時合同成立等類似條款明顯違反上述規定。
<table><tbody>小科普
>>> 據瞭解,之前大部分電商平臺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確認郵件時合同關係才成立的條款,使得許多商家容易產生“砍單”行為。即:電商平臺以缺貨、操作失誤、系統問題等諸多五花八門的理由擅自取消消費者的訂單,特別是在大!促!的時候。
▼ 調查結果顯示▼
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等
四家電商平臺並未按照《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
及時修改協議條款
仍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發貨確認郵件時合同成立
被“點名”四家網站相關條款
蘇寧易購有關條款
系統將訂單信息反饋至商家,經商家確認能夠滿足您的訂購需求並向您發貨(以訂單狀態為準)時,視為商家對您的要約作出承諾,此時您與商家之間就該已發貨商品成立了合同關係;您可以通過查看系統顯示的訂單狀態,瞭解您與商家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成立的時間;
在商家與您的買賣合同成立之前,您與商家均有權取消相關商品的訂單,訂單取消後,您已支付的款項將退回您的付款賬戶。
蜜芽網有關條款
“要下訂單的話,您必須把您想要購買數量的所有商品放入您的購物袋。您在網站下了訂單後,僅表示我司網站系統接收到了您下單的訂單,只有我司將訂單上的商品向您
發出時,我們和您之間的訂購合同才成立。”噹噹網有關條款
“只有當我們向您發出送貨確認的電子郵件通知您我們已將產品發出時,我們對您合同申請的批准與接受才成立。如果您在一份訂單裡訂購了多種產品並且我們只給您發出了關於其中一部分的發貨確認電子郵件,那麼直到我們發出關於其他產品的發貨確認電子郵件,關於那部分產品的合同才成立。”
聚美優品有關條款
“店鋪商家收到您的訂單信息後,將訂單中的商品從倉庫或商場專櫃實際向您發出時( 以商品出庫為標誌),方視為您與店鋪商家之間就實際發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關係。”
按某些平臺的“說法”,如果發貨才算合同正式生效。那~ 什麼預約銷售啊、定金搶購啊~ 不都空了吹麼,想反悔就反悔咯?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認為上述四家電商平臺在《電子商務法》實施後,仍未及時修改合同成立條款,其條款內容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此,相關部門會將督促電商平臺修改相關條款,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綜合 | 中國市場監管報、中國消費者報、北京市消協
整理 | 成都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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