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之痛—白居易篇

白居易(公元772-846年),字樂天,晚年因長居洛陽香山,故稱“香山居士”,出生於小資之家,祖父白湟、父親白季庚曾為當朝縣令。其詩文通俗易懂、形像鮮明、且寓意優美深刻,有“詩魔”和“詩王”之稱。

“房事”之痛—白居易篇

“房事”之痛—白居易篇

公元800年,29歲的白居易進士及第,803年32歲時終於有了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在秘書省做校書郎,類似於現在國家出版社的一個高級編審,每月能領到1.6萬錢(相當於現在的8000元),但京都長安的房價並不便宜,居易這位小青年同志積蓄無多,初入單位的薪水根本不能買房。買不起房子先租著,於是在長安城東邊很偏僻地段的常樂裡,租了一個小亭子(相當於現在合租的一個隔斷小間)。

公元806年,35歲的白居易校書郎任期已滿,無收入來源的他退掉了在常樂裡租的亭子,與元稹同事兼好友在永崇裡合租一房,同時準備參加公務員晉級考試,考試通過後被派住陝西盩至縣當縣尉。

公元807年,36歲的白居易從盩至再度調回長安,任進士考官、集賢校理。808年做了左拾遺,兼翰林學士。此時他的月薪是2.5萬錢,比之前的薪水多了近半,但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當時白居易婚後馬上就有了女兒,一家三口,還有僕人,生活還是拮据,不得已,繼續在長安的新昌裡租房。

公元821年,40歲的白居易官至五品,任曹參軍時(類似現在的財政局局長),月薪4.5萬錢,另有200石祿米,生活開始明顯改觀,於是在靠近長安南城的昭國裡租了一所大房子。

“房事”之痛—白居易篇

“房事”之痛—白居易篇

公元824年,53歲的白居易終於在洛陽的履道里買下了屬於自己的房子,雖然上班得趕往京城,但好歹有了自己的窩!

從32歲參加工作,到53歲買房,白居易也做了整整二十年的房奴!老白也不禁唏噓:

《卜居》

遊宦京都二十春,貧中無處可安貧。

長羨蝸牛猶有舍,不如碩鼠解藏身。

且求容立錐頭地,免似漂流木偶人。

但道吾廬心便足,敢辭湫隘與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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