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證券一員工違規炒股被罰60萬 證監會開新年“1號”罰單

中航证券一员工违规炒股被罚60万 证监会开新年“1号”罚单

證監會對中航證券員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黃思農報道: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認為,趙敏作為中航證券從業者,控制、使用“趙某毅”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證監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趙敏處以60萬元罰款。

中國江西網財經記者在證監會官網發現,其官方網站公佈了2019年“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也是2019年證監會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處罰書顯示,一名叫趙敏的中航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證券)員工,在中航證券上海營業部作為證券從業人員的任職期間,使用“趙某毅”的賬戶違規買賣股票,而趙某毅是趙敏的父親。

而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趙敏控制或使用“趙某毅”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是被《證券法》明令禁止的。處罰書顯示,他被處以60萬元罰款。

證券法規定:證券業內人士不得炒股

按照《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然而,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趙敏於2009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10日,先後任職中航證券上海營業部營銷總監崗、中航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市場部渠道總監崗、中航證券資管業務部資管業務崗,為證券從業人員。但是證券法明文規定在證券公司任職並具有證券從業人員身份的趙敏,是不能參與股票交易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0日,趙敏控制使用“趙某毅”證券賬戶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向“趙某毅”東方證券賬戶和民族證券賬戶累計轉入資金合計548萬元,並由其控制使用上述“趙某毅”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累計虧損。

不過,在趙敏提出的申辯中,稱“趙某毅”證券賬戶資金是由趙某毅賣房所得,賣房款共計395萬元,且併發由趙敏控制並使用。但證監會認為,從資金關係方面可認定“趙某毅”賬戶由趙敏實際操作。

中航證券去年撤銷4家江西境內分公司

中國江西網財經記者注意到,江西證監局的官網信息顯示,2018年1月,江西證監局核准中航證券在江蘇省南京市、福建省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長沙市、上海市設立6家分公司。

2018年10月江西證監局核准中航證券在河南省鄭州市、河南省濮陽市、山東省濟南市、山東省威海市、湖南省永州市、安徽省淮南市、江蘇省蘇州市、廣東省深圳市設立8家證券營業部。

而在2018年6月,江西證監局核准中航證券撤銷宜春分公司、景德鎮分公司、撫州東鄉恆安東路營業部、上饒婺源天佑路營業部等4家分支機構。

中國江西網財經記者梳理發現,中航證券在江西境內撤銷了4家分支機構,另在其他省市設立6家分公司和8家證券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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