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學」2019年舞蹈編導、音樂學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江南大學」2019年舞蹈編導、音樂學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院校簡介

江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一所在國內有影響力、國際有知名度的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大學。江南大學源起1902年創建的三江師範學堂,於1958年建校,坐落於風景如畫的太湖之濱——江蘇省無錫市。佔地3250畝的現代化生態校園,曾獲教育部校園規劃一等獎,被譽為“中國最美麗的大學”之一。學校曲水流觴、設施先進、功能齊全,為青年學子的學習、生活提供了優越的環境,是教育部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校。在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中國大學評價》排行榜中,江南大學位列全國第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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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計劃及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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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一)具備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資格。

(二)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

(三)參加相關專業省級統考,且成績合格(未組織相關專業省級統考的省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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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編導專業考試考點設置及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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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編導專業考試報名流程

(一)報名步驟

1. 網上報名、繳費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www.artstudent.cn,系統每天6時至24時開放報名,請勿使用手機APP軟件報名),按照提示註冊賬號、填寫個人信息、選擇考點等,完成網上報名、繳費流程。我校不接受現場報名。

2. 現場確認、打印准考證

按照規定現場採集考生照片圖像、身高等信息,必須本人到現場確認,不接受網上確認。考試組織以半天為單位集中進行,具體考試時間以現場確認實際安排為準。考生請於規定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無錫考點進行現場確認,並打印准考證: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藝術類(或高考)報名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2019年相關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或合格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未組織省級統考的省份,考生可不攜帶),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

(二)注意事項

1. 報考專業應與省統考的藝術類別一致,不得跨類報考。

2. 未完成網上繳費、逾期未現場確認的考生不具有考試資格。

3. 身份證遺失者,必須出示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帶照片並蓋章的身份證明原件,否則不予確認及考試。

4. 提交的報名信息及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準確。如有虛假,取消其報考資格。

5. 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其專業考試視為不合格。

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確認要求、考試要求、相關文件規定等情況未能參加考試,測試費概不退還,請考生慎重考慮後進行繳費。

(三)測試費

根據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文件精神,考生需繳納測試費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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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編導專業考試要求

(一)考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江南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校考准考證》,證件齊全者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或有存儲、拍照、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後一律按作弊論處。

(三)整場考試一律要求男生穿純黑色的緊身練功服(衣褲),女生穿純黑色緊身連體體操服(配白襪子),長短袖不限,服裝上不允許印有任何圖案或標識,否則一律不得參加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更換服裝,劇目考試可自備伴奏音樂U盤(U盤根目錄下僅有一首mp3格式音樂)和表演所需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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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名單公示

舞蹈編導專業考生可於4月中旬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個人專業校考成績。學校將在“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後,合格考生方可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自行網上打印《江南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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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一)舞蹈編導

1. 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專業校考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省統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本科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績達到山西省藝術類本科第二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

2.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專業校考成績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錄取。

(二)音樂學(師範)

1. 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

2.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成績錄取。

3. 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本科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績達到山西省藝術類本科第二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按照投檔的省統考專業成績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錄取。

特別說明:對於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不限。

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入學資格,並上報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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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保障

(一)江南大學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江南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考試的統籌協調及組織實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09

其他

(一)本簡章若有與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學校當年本科招生章程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簡章由江南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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