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購銷行為,但是沒有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發生購銷行為,但是沒有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strong>問:企業發生購銷行為,但是沒有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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