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又有2個稅不用交了!2月1日起,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大免

減稅政策總是一波接著一波,根據稅務總局的通知,2月開始,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將會大幅度減免,還有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以後不僅要多省下一筆錢,還能減少會計人的工作量,看看政策你就知道了。


2月底有又一條重磅消息(請馬上點擊閱讀)



這些企業不用繳增值稅了


1、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20號



恭喜!又有2個稅不用交了!2月1日起,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大免



要點:

1.政策適用納稅人類型

所有的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不僅僅所謂的養老機構;

2.政策適用範圍

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都適用,如:企業集團二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企業集團二級單位和三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企業集團和三級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等情況都適用。

3.政策適用時間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月1日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可以按規定執行。

4.免徵增值稅優惠辦理

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備案

5.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除非滿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的統借統還的條件,應照章繳納增值稅。

需要提醒的,照章繳納增值稅,即使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專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6.統借統還規定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指: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藉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7.企業集團概念

(1)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前(即2018年9月1日前),成立企業集團需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有《企業集團登記證》;

(2)自2018年9月1日起,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的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業集團名稱和簡稱的,母公司應當在章程中記載,並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一併提出。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註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

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後,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集團母公司公示”欄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3)自2018年9月1日起,企業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母公司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信息。

——摘自:《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

8.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需要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9.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10.企業之間借款、企業與自然人之間借款視同/繳納/免徵增值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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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現將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一條第(二)項中的養老機構,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並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託,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四、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保險監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或批覆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費收入,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第一條、《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二十一)項規定的保費收入。

(二)保險公司符合財稅〔2015〕86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免稅條件,且未列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徵營業稅名單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三)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列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徵營業稅名單或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後,此前已繳納營業稅中尚未抵減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2月2日

恭喜!這些企業免徵3年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

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20號



恭喜!又有2個稅不用交了!2月1日起,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大免



為進一步鼓勵創業創新,現就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鑑證諮詢服務。

二、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三、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佈;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佈。

本通知所稱在孵對象是指符合前款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四、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並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後續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後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後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相關信息,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18年11月1日

剛剛,印花稅和房產稅也降了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為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將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同時,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該《通知》於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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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現就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本通知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31日

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申報舉例


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優惠如何享受?來看申報舉例!

1、增值稅申報填寫舉例

例一:某一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7萬元(不含稅收入,下同),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萬元,3月份取得應稅服務收入4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產14萬(差額後,下同),一季度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 4月份在申報一季度增值稅時,應合併計算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總和,該納稅人一季度取得合計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按免稅申報分別填入第十欄的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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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某一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7萬元,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萬元,3月份取得應稅服務收入4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產差額扣除後的銷售額15萬,並由稅務機關代開不動產銷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 該納稅人一季度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31萬,扣除不動產銷售15萬後的季銷售額16萬元,仍可享受免徵增值稅,但是15萬元的不動產銷售應按規定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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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某一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1月份銷售貨物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3萬元,未開具發票3萬元,1月份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該納稅人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合計10萬元,其中開具普通發票和未開票收入合計6萬元可以適用免稅,另外4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增值稅0.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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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某一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1月份銷售貨物,向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其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萬元,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8萬元,1月份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 該納稅人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合計合計11萬元,不符合免稅條件,因此不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繳納0.09萬元,其中代開普通發票8萬元也應當繳納增值稅0.24萬元,合計應納增值稅0.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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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五:2019年1月,某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築服務含稅收入31.27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築企業支付分包款22萬元,1月份增值稅如何申報?

答: 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後的銷售額為9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當月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以差額扣除後的9萬元填寫申報表第十欄,同時差額部分應填寫申報表附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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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政策舉例

例六:某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5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選擇按季度納稅,適用免徵政策會有怎樣的變化?

答:如果按月納稅,則只有1月的5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未超過免稅標準,因此,28萬元全部能享受免稅。

例七:某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納稅)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8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選擇按月納稅,適用免徵政策會有怎樣的變化?

答: 如果按月納稅,1月份的8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免稅標準,因此,31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

例八:某個人房東出租一套房產,租期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1日,於2019年2月底收到前三個月的租金12萬元,併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納增值稅為多少?

答: 該房東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可以在對應的租賃期,也就是三個月內平均分攤,分攤後月租金為4萬,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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