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龍鎮合脈掌村陳振興借款10萬餘元不還,被曝光!

<strong>案情介紹:原告郭何群訴被告陳振興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81民初4110號民事判決:被告陳振興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郭何群人民幣102856.29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陳振興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郭何群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振興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strong>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五龍鎮合脈掌村陳振興借款10萬餘元不還,被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陳振興

性別:男

年齡:29

身份證號:410521198909094072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五龍鎮合脈掌村

立案時間:2017年9月 26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2547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4110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0115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5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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