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把自己曾和前男友同居過的事告訴丈夫嗎?聽聽過來人怎麼說

當今這個社會,男女生婚前同居好像也成了一個正常現象。有的同居幾年條件成熟就領證結婚步入婚姻的正常軌道,有的卻因為各種原因同居幾年又分道揚鑣,各尋前程。

李豔就是和自己的前男友同居三年後分手又遇到了現男友,一個非常帥氣的理工男,有錢有閒。看著男朋友對自己的百般寵愛,李豔非常的矛盾,她擔心男朋友知道自己以前和前男友同居的事會離開自己。為了不讓自己以後難堪,李豔決定主動坦白。事情正如她所料,男朋友聽完她的講述之後幾天都不再聯繫她,焦急的她主動把電話打了過去,男朋友說自己也沒有想到她竟然是這麼隨便的女人,說自己不能接受婚前和別人同居過的女人,兩人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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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李豔說自己一點也不後悔,她說與其隱瞞到婚後被發現,不如現在讓他知道,不能接受兩人就沒有必要再浪費彼此的時間和感情。

女人婚前和別人同居屬於個人隱私,到底應不應該告訴自己的現男友或者丈夫呢?對於這個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同事雨晴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我,堅決不能告訴。她說<strong>既然丈夫不問你就別說,他不知道心裡也就沒有什麼膈應,會心無雜念的和妻子過正常人的日子,一旦你忍不住告訴了,丈夫的內心肯定不再平靜,肯定會影響兩個人的婚姻質量。負責任的男人會顧及孩子的健康成長會忍辱負重把日子繼續過下去,有婚姻潔癖的男人肯定會提出離婚,最受傷的就是兩個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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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晴說自己和第一個男朋友是在同一個工廠打工時認識的,為了省錢兩人就共同租了一間公寓。公寓裡面有兩張床,但大部分時間另一張床都是空著的。那時候因為年齡小不知道如何避孕,自己一年墮胎三次。男朋友的母親就是以雨晴已經和自己兒子同居過了,不再是完整的女人為藉口拒絕給彩禮,拒絕為兩人舉辦婚禮。雨晴生氣的離開了男朋友回到了自己的家鄉,很快她就遇到了現在的丈夫,一個雖然窮但很愛她的男人。兩個人結婚時雨晴聯想到前男友媽媽對自己的態度,她決定把自己曾和前男友同居的事埋在肚子裡。現在兩人結婚已經16年了,兩個孩子一個14歲,一個13歲,一家人在一起非常的恩愛和諧。雨晴說她決定把這個秘密對丈夫無限期的隱瞞下去。

也許雨晴是對的,<strong>不知者心不亂,不糾結、不矛盾、不痛苦。任何人都有決定自己隱私的權利,既然這點隱私對以後的生活不利,為什麼要大嘴巴說出來呢?有時善意的隱瞞也是對待生活的理智態度,因為你不知道你面對的這個人對你的過去到底在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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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是個心理藏不住事的大咧咧女孩,她對任何人都是以誠相待,對自己現在的男朋友也一樣。

剛談戀愛的時候王玉就告訴男朋友自己曾經和前男友在一起一年多,她問男朋友要是能接受自己的過去兩人就繼續在一起,不能接受就分開,誰也別耽誤誰。男朋友想了一會兒後告訴王玉,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過去,自己喜歡的是現在的王玉,而不是過去的王玉,他只求現在的王玉全身心的愛自己這個好男人就行。

<strong>婚前同居是一種男女婚前性行為,它有利有弊,有利的是男女通過婚前一段時間的同居,彼此在放鬆的狀態下把自己好的不好的方面全部暴露給對方,能讓彼此更加深入的瞭解對方,從而確定他(她)是不是自己牽手一生的人。婚前同居對女生的傷害性可能比較大一點,假如兩人不能攜手終身,女生遇到的下一任男友要是不能認同自己的女朋友和別的男人有婚前性行為,兩個人的交往就會受阻,嚴重的結了婚還會因為此事離婚,所以,對於婚前同居這件事女生還是慎之又慎。

對於男女婚前同居這件事你怎麼看?請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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