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严办案记

老严办案记

老严查看村里受污染的河道

他是一名多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老检察官,总穿着一件不新不旧的西装,背着一个不大不小的斜挎包,踩着一辆不快不慢的摩托车。如果每天你来单位够早,你总能看到他的身影,签到表上他的名字总是靠前。他是来凤县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严文华,今年57岁,即将退休。

1月12日,该部接到公诉部门的一封线索移送函,公诉在办理盗伐林木案件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接到线索后,老严与公诉部门联系,调取卷宗材料。刑事卷宗堆起来一大摞,他花了一整天时间把案情理顺了:2013年至2017年8月14日,张某甲及其妻袁某某,雇佣张某乙等人多次使用挖掘机、油锯采伐林木,然后锯成原木,并将树兜、树枝掩埋或转移。根据林调队的调查报告,确认张某甲等人盗伐林木蓄积共计1312.8立方米,损毁林木面积达58.4亩,毁林现场类别均为国家级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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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12日,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来凤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等6人不仅被法院一审判处刑罚,还被判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另被判决在该县县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strong>初入白岩山

为了进一步了解毁林情况,老严决定与公诉部门、森林公安一起赶赴来凤县白岩山国营胡家坪林场。该林场是该县境内海拔最高的地方,海拔1300米,距县城60公里,位置偏远,山路崎岖。1月17日,早上8点出发,到达林场外围时已是10点钟了。茫茫林海,根本望不到边际,行车不便,老严一行只能步行进入现场。盗伐现场共有8个点,而且每个现场之间的距离很远。前几天下过雨,森林里格外潮湿。在森林公安的带领下,老严一行跟着查看一个又一个现场,走过一个又一个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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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勘测

1点多钟时,老严一行才查看完4个现场,大家都有点筋疲力尽。他鞋上全是泥,裤脚全是露水,不过精气神都蛮好,依然忙着选角度拍摄现场照片。大家商量说继续看现场,回去再来的话时间也比较久,因为进入深山了,出去也麻烦,干脆看完现场再出去吃饭。8个现场全部看完,出山的时候已经是下午3点多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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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遭到严重破坏

开车的师傅早已饥肠辘辘,他说最怕和民行部一起出现场了。可以说是:午饭不准时,回家不确定。有的现场在荒山野岭,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很难保证准点吃饭,准点回家。

从林场出来后,老严一行在一个小餐馆风卷残云地吃完饭,休息了一会儿。老严坐在车里很快就睡着了,毕竟已经57岁了,5小时的高强度奔波多少有些吃不消,回到城里时快晚上9点了。

第二天,他早早来到办公室写上报州检察院的准备材料。他视力不是很好,打字很慢。他对一同办案的同事说:“千疮百孔的公益林场让人触目惊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搞公益诉讼,让他们付出代价。”上报后,该办根据州检察院要求,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strong>二上白岩山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需要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全州乃至全省都办理得很少。咸丰县检察院曾办理过类似案件,老严迅速与咸丰县检察院负责人取经后,最终决定委托武汉一家鉴定公司对此案损害赔偿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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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恒明现场督办此案。

鉴定机构一行4人,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教授带队。因为第二天要去现场作鉴定,老严带着资料到王教授入住的酒店就鉴定事宜进行深度沟通。他就鉴定的一些问题记录了满满两页信纸,王教授一一解答,最终敲定第二天鉴定流程。

雪后初晴,天气不错。山路蜿蜒崎岖,行车颠簸起伏。车行至半山腰,冰雪封路,山路难行。路面结冰,开车比较危险,老严一行只能徒步前行。

路过湖边,整个湖面都结冰了,踏入森林,积雪已覆盖小腿。到达现场后,鉴定机构的几位教授开始进行勘测。老严一会儿跟几位教授交流,一会儿跟着技术人员测量,全程参与每个细节。返程路上,车里空调开到最大,一小时后大家才觉得暖和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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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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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严不断与鉴定机构沟通联系,亲自去武汉跟进鉴定情况,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工作,终于拿出了鉴定结果。他开始为开庭做准备,反复查看起诉书、卷宗材料、证据材料、鉴定报告等资料,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一些问题做了预案。开庭前一天,老严和同事加班到晚上10点多。因为他打字比较慢,晚上眼睛也看不清,他就把觉得需要注意的写在笔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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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指控

5月14日,该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引起各方关注,其他县市检察机关代表、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从上午10点30分开庭,到下午3点30分结束,中途不曾休庭,双方展开唇枪舌剑。通过此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更多机关团体、社会个人了解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1月12日,该院收到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strong>被告人张某甲等6人不仅被法院一审判处刑罚,还被判决在该县县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其中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来凤县国有胡家坪林场植被修复费人民币143378.8元,赔偿鉴定费人民币28000元。

(来源丨来凤检察 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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