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鹏飞、李鹏钧、杨淑霞、罗鹏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开庭的公告

被告人李鹏飞、李鹏钧、杨淑霞、罗鹏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因检察院向本院提交了鉴定结论、审计报告等新证据,我院定于2019年01月18日09时00在本院一楼一号审判庭二次开庭审理。有意向需要旁听庭审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庭审当日08时30分到一楼一号法庭旁听。请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秩序,我院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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