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動自行車,湖州三部門聯合下發通告

2018年5月15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四部門聯合公佈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並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近日,浙江省提出新國標實施過渡期的有關辦法,印發了《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宣佈浙江省將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

日前,湖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新國標實施前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產品公告、登記上路等有關事項的相關工作作出一系列規定。

1.

超標電動車禁止生產銷售

買到超標車有權退貨或更換

根據規定,“新國標”實施後,禁止在湖州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產品。(含三、四輪電動車)。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標準(以下簡稱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准許在本市生產、銷售。

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標準並已列入《公告》。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

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更換

2019年4月15日起,實行電動自行車公告管理制度。對列入《公告》且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允許在本市生產、銷售、註冊登記和上道路行駛。

关于电动自行车,湖州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2.

已購超標車需備案登記

備案登記車輛有三年過渡期

鼓勵購買保險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購買的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憑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到住所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對無法提供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的,原則上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經核查,確係個人所有的,予以備案。

已經在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視為已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備案登記車輛(含已經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車輛)使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投保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備案登記車輛所有人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按照自願原則安裝防盜裝置,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关于电动自行车,湖州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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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無牌無證電動車將禁止上路

備案車輛駕駛人應當戴安全頭盔

不得載人

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備案登記後,使用期間駕駛人應當戴安全頭盔,不得載人,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新國標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手續。

從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予以處罰。

也就是說,當車輛被鑑定為機動車時,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有汽車駕駛證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則會被認定為準駕不符,將被記12分。

关于电动自行车,湖州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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