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知识!这样的案件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12月20日下午,定位德胜河边,有两名男子在把桶子里的活鱼倒入河中,他们到底在干什么?

长知识!这样的案件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二人是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我院就此案件召开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长知识!这样的案件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各相关部门出席听证会

今年6月10日晚,李某与张某两人经商量后,去到顺德区某镇河涌边,利用电鱼机等电鱼工具非法捕捞该河涌内的水产品。二人尚未捕到鱼,李某即被当场抓获,并现场起获电鱼机一套。张某于2018年6月2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广东省渔政总队顺德大队出具说明,涉案河涌水域属于珠江禁渔期禁渔水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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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考虑到,李某、张某均系初犯、偶犯,都是第一次实行非法捕捞,且捕捞时间很短,尚未捕到鱼即被抓获,情节较为轻微;李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参与程度较小,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加上二人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由于对电鱼的危害以及有关禁渔期、禁渔区以及禁用的捕捞方式等法律法规认识的淡薄,出于要喂养乌龟和好奇的心态实施了犯罪,故认为可以对李某、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我院2017-2018年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8件119人,都是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等方法进行非法捕捞。

“鉴于本次涉案人员是初次犯罪,情节较轻,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我们联合渔政、公安部门,积极引导涉案人员通过放生鱼苗的形式,对被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公诉部部长杨新芳表示。

这种刑事案件采用非刑罚的方式来处罚同样能达到惩戒、教育的作用,比单纯刑事处罚可能更有意义,更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法律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样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还有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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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朱某是顺德区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导致该公司倒闭。公司倒闭后朱某拖欠员工薪酬共计108976元人民币,员工向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部门处理无果并到公安局立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已支付给工人部分劳动报酬,并在提起公诉前付清全部劳动报酬,故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相关法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23日)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按照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当在受送达人办公场所或者住所张贴,并同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期为六十日;但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的,或者用人单位的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公告期为三日。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2014年12月23日)规定:

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是,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除外。

部分内容来源顺德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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