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寨鎮香時莊村的失信人——劉江濤,見到的請舉報!

師寨鎮香時莊村的失信人——劉江濤,見到的請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劉江濤

身份證號碼:4107251982****0518

性別:男

年齡:36歲

住址:原陽縣師寨鎮香時莊村

執行案號:(2018)豫0725執1370號

立案時間:2018.12.4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柴青豔訴被告劉江濤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8.5.7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856號民事調解書,內容為:被告劉江濤欠原告柴青豔本金5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2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 ,判決生效後,劉江濤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5民初856號 民事調解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劉江濤欠原告柴青豔本金5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2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被告劉江濤償還原告柴青豔8000元; 。承擔案件受理費、執行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李華清。電話號碼:0373-728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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