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寨镇香时庄村的失信人——刘江涛,见到的请举报!

师寨镇香时庄村的失信人——刘江涛,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刘江涛

身份证号码:4107251982****0518

性别:男

年龄:36岁

住址:原阳县师寨镇香时庄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1370号

立案时间:2018.12.4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柴青艳诉被告刘江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5.7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856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被告刘江涛欠原告柴青艳本金5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2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江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856号 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江涛欠原告柴青艳本金5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2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被告刘江涛偿还原告柴青艳8000元; 。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华清。电话号码:0373-728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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