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堂乡堂后村的失信人——李书伟,见到的请举报!

靳堂乡堂后村的失信人——李书伟,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李书伟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5****7234

性别:男

年龄:42岁

住址:原阳县靳堂乡堂后村西十三排073号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1011号

立案时间:2018.8.2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王兆兵诉被告李书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4.24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05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被告李书伟、夏阳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管材材料款45600元,判决生效后,李书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057号 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李书伟、夏阳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管材材料款456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震。电话号码:0373-728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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